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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工廠輔導合法的兩難
2015-05-27 01:33:40 聯合報 王瑞興/財團法人亞洲土改與農發中心顧問(南投市)
違章工廠輔導合法,主要癥結有二,一是輔導工廠辦理登記,二為座落非都市土地配合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卅年前,曾決定就地合法,時值台灣經濟發展起飛時期,且環保意識未興,這項政策無絲毫阻力。

時隔多年,據估違章工廠增達六萬家,約百萬就業人口,既無法強制拆遷,又不能如昔就地合法。經濟部乃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日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九十七年三月十四日前既有低汙染之未登記工廠,其符合環保、消防、水利、水保等規定者,得於修法後二年內,繳交登記回饋金,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復於一○三年一月修法展延至今年六月二日。

這項輔導補辦完成臨時工廠登記包括兩大類,一為集聚面積在二至五公頃者劃定為特定地區,亦即近日媒體報導的一八六區、七百餘家;另一為二公頃以下零星工廠數千家。經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者於輔導期間內免於科罰,惟應於一○九年六月二日前,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屆期未取得者,地方主管機關應依法處罰。

這項政策看似美意,但因缺乏統整規劃,以致進退失據,主因有二:一是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時,涉及農委會、經濟部及內政部權責部分,並未達成共識。二是工業主管機關宣導此一政策,卻配套不足,讓地方政府與工廠業者既期待,又無所適從。

如今,眾所關注的一八六區特定地區多屬特定農業區,能否變更為一般農業區充滿變數。即使是一般農業區,得否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並不樂觀。綜合研判,最後能完成變更者,能有十分之一、二已屬難得。

特定地區只是問題之始,目前另有數千家零星工廠已補辦臨時登記,土地使用問題將會接續而來,其影響層面更為重大,必須預為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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