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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90年代完成寧靜革命,建立民主體制,但受傳統文化因素牽制,根基並不穩。近10年在民粹氛圍的衝擊下,民主的價值漸漸受到懷疑。這兩年中國模式開始受到國際社會肯定,強人政治似乎成為全球政治發展新趨勢,台灣於九合一大選後,似乎也出現了強人政治風潮,強人對台灣民主發展會產生什麼影響,值得觀察。

強人政治,未必是指獨裁專制統治,而是指政治領導人以主觀意志超越、扭曲或修改,以民主程序制定出來的法律與制度,不受或很少受到民選機關的制衡與監督,在許多重大、關鍵的事件,尤其是違逆政治領導人的意志與決策時,民選機關的決議與程序成為具文。

九合一選舉,賴清德獲得壓倒性的票數,原本就被看好的政治行情更是水漲船高,賴清德確實也擺出捨我其誰的態勢,在黨內以師長姿態,教導新科縣市長執政經驗,在黨外不斷針對朱立倫開炮,這些政治動作固然反映了賴個人的政治企圖,只要依循正道而行,原本無可厚非。但志得意滿的賴清德卻在議長選舉後暴露了他政治性格的最大問題:挾民意自重,漠視政治中必然存在的協調與妥協,更嚴重的是出於一己的意志,踐踏民主與法治。

台南市議會議長選舉的爭議,其根源在於賴清德意圖全面控制議會,不但排斥其他派系,更在客觀上使台南市議會淪為台南市政府的法規、法制局。賴清德支持的議長候選人,在其議長任內早已被地方政治圈視為賴的橡皮圖章。在賴支持人選落馬後,綠營輿論譁然,賴清德進一步迴避個人政治風格的爭議,以「賄選」為由,拒絕進入議會,這一步,更是他錯誤的進一步升級。

理論上,在地方自治制度中,府會是權力分立的制衡關係,民選市長固然有其權力,但必須受到議會的監督,市長必須向議會負責,同時議會內部事務有其自主性,市長無法也不應干預。賴清德在面對議長選舉的爭議時,首先是以市長的意志企圖干預議會自主,左右議長人選,在議長人選底定後,仍企圖以個人民意支持度為後盾,扭轉議長選舉結果,這是新強人的以行政權干預立法權。

其次,在議長賄選案未經司法審理、宣判定讞前,就自己認定新任議長涉案甚至有罪,並以此理由和政治大動作向議會與司法施壓,這是新強人的以行政權干涉、凌駕司法權。第三,最嚴重的是,賴清德以議會賄選疑案未獲澄清為理由,聲稱「不踏入議會一步」,要直接接受市民監督,這不但是新強人的以行政權踐踏、漠視立法權,更是挑戰民主機制、法治程序的惡劣示範。

須知,在代議政治下,市民透過民選民意代表來監督地方首長施政,這是憲法、法律所明確規範的,沒有任何人可以擅自改變,不論他擁有多高民意支持度、不論他曾獲得多少選票。所謂的「市民直接監督」、「開放政府」,只是新強人政治的化妝術、遮羞布。

新強人政治和新民粹政治是一體兩面。民粹就是假民意之名、挾大眾一時之間的所謂支持,凌駕與踐踏公共政策應有的專業意見呈現、利益多元折衝、廣泛凝聚共識、民主透明決策。賴清德挾高選票、高支持度而自重,更以此為基礎和後盾遂行其強人政治。而在這強人政治的醞釀、萌芽和施展過程中,「民意」,而非民主和專業,成了尚方寶劍,卻沒有空間來檢證,所謂的民意是否是虛幻的、被操作的,更遑論透過理性討論、多方論證後,找到最佳、最妥適的平衡方案。

賴清德的「新強人政治」、「新民粹政治」風格,還在萌芽之中,但是已經顯露其危害,民粹非民主,強人政治更是和公民意識、公民社會、審議民主等等新政治價值背道而馳。如果新強人政治得不到矯治、修正和挑戰,台灣這兩三年所謂的公民意識崛起,所謂的公民社會茁壯,不但將全面落空、成為虛幻,更會在這貧瘠的公民社會土壤上,成長出毀棄民主法治的新強人政治毒果。

無須諱言,賴清德的強人作風確實有不少民眾叫好,這應該是對過去馬政府執政無能的反動。馬英九缺的是政治魄力和施政手腕,但這不代表我們應該把民粹政治的幽靈喚醒,打造新政治強人。賴清德能不慎乎?民眾又豈能不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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