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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縛vs.成長 兩岸監察體制消長
2018-01-15 00:09聯合報 陳振良/大學兼任助理教授(新北市)
監委被提名人面對監察院存廢議題的詢問時,除王幼玲(右三)主張未修憲前應存在但應轉...
監委被提名人面對監察院存廢議題的詢問時,除王幼玲(右三)主張未修憲前應存在但應轉型外,田秋堇(右起)、高涌誠、張武修、林盛豐、瓦歷斯·貝林等五人都贊成廢除或有條件廢除監察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臨時會十二日召開全院委員會,逾半監委補提名人表態贊成廢除監察院。同一天,中共中央政治局也召開會議,決定十八至十九日將召開十九屆二中全會,討論憲法修改問題,預料將通過「監察法」,成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兩岸監察體制有明顯消長趨勢。

就學理而言,監察權係監察機關或民意機關監督政府官吏違法失職之一種職權。我監察院是五院之一,是獨立的治權機關,監察權不僅在懲罰或防止違失的官吏,並使受損害的人民也能獲得救濟的機會。其目的在於糾彈不法官吏,以肅正綱紀。然而,觀察整個制憲過程中,監察院從原先類似西方國家「國會」,經修憲後已形成「準司法機關」,在民主化過程中已漸呈弱化的趨勢。尤其,現在部分監委補提名人表態贊成或有條件廢除監察院,對於監察權消長似乎也應加以正視。

反觀,中國推動「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將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雙重任務結合。以打擊反腐敗為目標,既要打老虎又要拍蒼蠅的決心。二○一六年十二月,首先就在北京、山西、浙江率先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二○一七年十一月,更將試點工作推展至中國各省市。一般預判中國「監察法」今年三月將在全國兩會通過,國家監察委員會將隨之成立,成為中國最高國家監察機關。

屆時中國權力架構將由「一府兩院」(人民政府國務院,以及法院、檢察院),變成「一府一委兩院」。國監委將形成新機制監察權,對組織功能、整飭官箴、打貪反腐的運作有無窒礙,值得觀察。

事實上,兩岸的監察院和監察委組織與功能雖有所不同,兩者職能與目標卻是一致的,都是力求公部門必嚴守官箴及操守與品德的維護。任何體制監察權職能運用得宜,對於國家治理與人民權利確保有一定效用。對岸正在修憲設立監察權功能,建立自我成長的挑戰;相對的,台灣卻面對行之已久監察權廢除或回歸國會的限縮,形成自我束縛的困境。監察權存廢涉及修憲規範、憲政體制運作、廉政監督機制、保障人民權利等層面,這是主政者必須深思熟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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