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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憑證 食安當然凸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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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8 02:05聯合報 徐世勳/台大農業經濟學系教授(台北市)


依食藥署試算含芬普尼達153ppb案例,一個成年人(體重60公斤)一天吃1顆半,...
依食藥署試算含芬普尼達153ppb案例,一個成年人(體重60公斤)一天吃1顆半,就會超過每日容許的攝食標準,12歲孩童(體重30公斤)吃不到1顆已過量,引發民眾憂心。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近年來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在資通訊、大數據科技的加持及政府大量經費補助與輔導下,幾躍居為新農業主流—消費者、生產者及產銷供應鏈的所有從業人員幾都能琅琅上口,相信大有為的政府可以完全解決農產品食安問題。
不過,這國王的新衣在最近芬普尼毒雞蛋風暴下被揭穿了,大家恍然驚覺此產銷履歷溯源高科技竟進不了農場或畜牧場的大門。主要是因為畜牧場(包括前一陣子引起免稅爭議的石安牧場)為爭取符合免納所得稅的規定,競相為「無完備會計紀錄及確實憑證者」。

由於畜牧場無完備的會計制度,相關部會根本搞不清實際生產多少蛋?流向何處?銷售多少?使用芬普尼多久?有多少蛋遭汙染?乃至毒雞蛋風暴迅速延燒,西半部除了新竹市幾乎全面淪陷。雞蛋溯源查詢系統完全破功,「政府失靈」的夢魘又添一例。

其實,「從餐桌到農場」的飲食革命,食安的確保,光靠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還不夠,還需搭配農場的完備會計紀錄及確實憑證。

根據所得稅法,農民之所得或從事農業之所得並非屬於免稅所得,所得稅法從未針對農業或農民免課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

不過,所得稅法施行細則卻開了一扇方便之門:「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成本及必要費用之減除,納稅義務人有完備會計紀錄及確實憑證者,應依申報數核實減除;其無完備會計紀錄及確實憑證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核定之標準調整之。」前者為「原則」,後者為「例外」。

民國七十八年以降,政府為照顧中低收入戶(包括所有農民、漁民、畜牧業、林業、礦業等業者),財政部年年送免稅大禮。農漁牧林礦業所得,只要是「無完備會計紀錄及確實憑證者」,一律免納所得稅。自此「例外」取代「原則」,變相鼓勵自力經營者為爭取免稅,千方百計為「無完備會計紀錄及確實憑證者」,導致食安事件不斷發生。

您相信引起爭議的石安牧場,年產廿六萬隻雞、年收入一億多元,獲得許多ISO產業認證,會是「無完備會計紀錄及確實憑證者」而可免繳所得稅嗎?這看在軍公教人員、工商中小企業眼裡,情何以堪?哪有新政府的「轉型正義」、「公平正義」可言?君不知,日本與美國從事農林漁牧之個人及法人均需報繳所得稅,與一般產業並無不同。

為確保食安及農業的永續發展、保障勞工權益、避免「產業政策」與「社福政策」混淆,及因應未來貿易自由化的挑戰,建議政府應確實執行「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輔導並鼓勵所有農漁牧等業者建立健全的農場會計管理制度,完備會計紀錄及確實憑證(包括電子發票開立查核),誠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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