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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運動單項協會 從人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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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8 02:33 聯合報 趙榮瑞/台灣體育運動大學教授(台中市)


里約奧運浮出不少單項協會的問題,政府想要檢討與整頓,必須對症下藥,找出病因,才能使台灣體育更好,制度更健全。

國內運動單項協會,是國際單項運動總會的會員,所以選手參賽都必須透過單項協會組訓與成軍,而單項協會雖獲體育署的補助款運用在訓練及組隊上,但補助款有時並不夠用,就必須仰賴理事長出錢或募款,理事長是企業老闆、民代等,大多是非該單項科班出身,所以秘書長就相當重要。

國內單項協會的秘書長,雖大多是該項運動出身,應該是內行人,但由於部分秘書長私心過重,協會底下設立的選訓委員、競賽委員等都是自己人,才會被教練及選手抨擊,使得協會被少數人把持,引起基層怨聲載道。

另一可惡的是秘書長非該單項專業人士,美其名是找有行銷、管理等專才的人出任,其實可能是理事長的人馬,這樣不僅無法增進該項運動,有可能搞得面目全非,鬧出國際笑話。

問題在於,單項協會理事長及秘書長都在人團法下運作,只要合法選出或聘任,體育署無法變動,最大的殺手鐧是減少輔助款,但理事長只要透過人脈施壓,還是有辦法爭取到想要的補助。

這些問題存在已久,即使進行各單項協會評鑑,還是無法解決,除非是重大弊端,單項協會帳目支出都大於體育署的補助款,很難找出缺失。

在各單項協會組織與運作不變情況下,政府想要健全單項協會,就要更落實考核與輔導,對運作欠佳的單項協會開刀,要求落實績效。除了強化單項協會,訓輔委員也要改變審核單項協會培訓計畫的方式,不要再紙上談兵,實際以行動輔導與協助教練及選手,更要有大刀闊釜的魄力,每屆亞、奧運未達目標,請辭以示負責。

當然,也可以透過修法將單項協會由人團法改由國民體育法規範,而現行的國民體育法卅多年來未落實,包括運動如何與企業結合、落實各運動的職業化、教練培育及選手培訓、運動人口普及等,都是當務之急的工作。

奧運﹒里約﹒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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