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轉軍官 制度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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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3 02:00聯合報 劉廣英/文化大學講座教授(新北市)


民國四十二年,基隆中學初中部畢業,申請保送空軍通信學校修習「空用無線電修護」,畢業後任下士三級;先維護螺旋槳式雷霆機上的無線電收發報機與無線電定向儀,後空軍換裝噴射式軍刀機,原專長軍士官接受換裝訓練繼續工作,只是維護範圍多了敵我識別儀。只此一點已可知轉訓才是重點。

當時國防部經歷換裝,得知士官(該時期士與兵是一群,官是另一組,所以無士官稱呼)基本學歷不足,乃協調台灣省教育廳合作設「隨營補習班」,考選合格軍士利用函授與休假時間到班上課方式施教,修習滿兩年以上,通過會考即授於高中同等學歷證書。此點保證了水準,更保障了在營者的權利與責任依據。

取得證書者,不但水準夠且具備了晉升或跳槽的資格。這時工作考評具決定性,考不到甲等,兩者,尤其是後者機會很小;具備者要跳槽有短期回校受專長訓練、與考軍官班正期生,而後按部就班讀到畢業兩種。筆者選擇了後者。無論那一條,都是資格與能力的保證,為何不能隨其所願?

就個人而言,三年士官一直是我津津樂道的經歷,沒那位長官與同事看低我,反到因此稱許有加。而個人「以準備待機會」的進修態度,更讓我考取空軍科學軍官班,結業後插班考進成功大學物理系,畢業後出國進修,獲佛羅里達州立大學氣象研究所碩士,返空軍繼續服務,民國八十一年退伍後改任文化大學多項教職。

跳槽,尤其是公訂的學習路程,只要順理成章,不是旁門歪道,本就是身在上位者應該為體系內準備的。只要建立的是制度,制度執行公平,甭氣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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