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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支持林全稅改 提升經濟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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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7 02:42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行政院長林全。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長林全日前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今年登場的稅制改革主軸在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個人綜合所得稅,將在總稅收不變前提下,適度增加營所稅收、減少綜所稅收;現行17%的營所稅率將提高,但幅度儘量小,以達到最大效果。因為綜所稅最高稅率45%,和營所稅率17%差距很大,造成很多本國投資人乾脆變成外國人的現象,他也指出「一定要兼顧人才問題,不會只考慮股利所得問題」。
林院長所提的稅改,主要是針對自去年開始實施的「富人稅」,也就是將綜所稅最高級距稅率提高至45%,以及股利扣抵減半。此項法案前年立法通過時,幾乎沒有任何人反對,與當時民眾對所得分配惡化高度不滿的民氣有關;實施以來也確實讓政府的所得稅收明顯增加,因而能調高薪資特別扣除額、免稅額等「回饋」國人,這也對所得分配有所助益。但才實施兩年,鐘擺為何又盪到另一方向的稅改,甚至建議取消富人稅呢?最主要原因是,富人稅的實施,雖然在社會公平面形式上回應了民意,短期內也增加了稅收,卻在實質面犧牲了經濟效率。

就綜所稅最高級距稅率調高至45%而言,遠超過南韓的38%,香港的16.5%,新加坡的20%,國內的高階白領人才所得本來就低於外國,高稅負更使得人才的稅後所得遠低於外國,不但國內人才繼續流失,外國人才更沒有意願進來,導致企業的研發能力和技術開發遲滯不前,甚至妨礙高科技產業的發展。這就是林院長所指的「關心高階白領人才面對的所得高邊際稅率問題,更甚於股利所得問題」。

此外,45%的最高稅率,加上股利減半抵扣,使得本國的所有投資人的實質稅負從原來的最高40%提高至49.675%,無論是大、小股東,大企業或獨資合夥事業的投資稅負都會增加。公司發放股利後,股東的實質稅負侵蝕將近一半的投資報酬,而盈餘保留不分配的稅負只有25.3%(含保留盈餘加徵10%營所稅),可節省至少25%的稅負,又可透過證券交易所得免稅享有實益,因此家族型企業都樂於不分配盈餘,繼而影響企業上市櫃的誘因。

更嚴重的是,本國投資人股利的實質稅負將近50%,遠超過外國投資人的實質稅負33.6%(營所稅17%加上綜所稅扣繳稅率20%),差距超過16個百分點,明顯地厚外薄內,導致國內股市大戶出走,散戶也紛紛退場,對總體經濟的衝擊就是資金外逃、股市缺乏量能以及「假外資」的問題,也難怪金管會提倡金融的進口替代效果有限。

因此,林院長今年登場的稅制改革主軸在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個人綜合所得稅,其實就是要調降綜所稅的最高級距稅率,以減少上述種種的負面衝擊;但是因為顧忌稅收可能減少,以及對社會公平面的影響,於是建議適度調升營所稅的稅率,從而可以在稅收維持不變的原則下,進行所得稅的結構調整,提升經濟效率,的確值得支持。

但是,稅改有如刀的兩刃,顧及效率,必然遭致公平面的質疑,林院長也承認「面對所得稅長期來造成的問題,就是另外開一個戰場」,「過去大家逃避,現在就要面對」。問題是,該如何面對呢?

答案在於政府和民眾都應有持平正確的「國際觀」,也就是體認到台灣屬於小型開放的經濟體,所有的政策,包括稅制的設計都不能自外於國際競爭。如果為了社會公平而訂定太高的稅率,就是將稅基奉送給競爭對手,反而無以實現公平;反之,港、星低稅率的國家,吸引外國資金、人才進入,反而擴大稅基,增加稅收,更能兼顧公平與效率。我國稅改唯有如此,稅制才不會如鐘擺般搖擺不定,讓民眾無所適從。

所得稅﹒綜所稅﹒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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