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出入境超攜外幣 沒收557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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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7 01:01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今年春節假期有9天,許多民眾都打算出國旅遊。財政部台北關提醒旅客,出、入境時,若攜帶超額台幣與外幣,記得要申報,以免被沒收。


旅客攜外幣入出國境要注意限額。 (本報系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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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表示,無論出境或入境,都是超攜人民幣被抓案件最多。超攜新台幣被抓到,可存關領回,但超攜的是外幣就會被沒收,損失很大。台北關統計,去年抓到100件攜帶超額新台幣與外幣出入境的案件,其中入境案件10件,總金額為新台幣980萬1900元;出境案件則有90件,總金額為2億5848萬5390元,總計沒收新台幣5572萬元,非常驚人。

官員提醒,若攜帶外幣超過等值1萬美元(約31萬元台幣)、有價證券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逾2萬人民幣(約10萬元台幣)、台幣逾10萬元,都須向海關申報。外幣、人民幣與台幣分開計算。攜帶黃金出入境免申報門檻為二萬美元,不包含飾金。

不少民眾抱怨,若去歐洲旅行,出境只能攜帶新台幣十萬元現鈔的限額根本不夠用,到國外刷卡或用ATM提現,就要負擔手續費等其他費用。海關表示,雖然針對出入境旅客攜帶外幣現鈔及有價證券、新台幣及黃金各有規定,但只要各種幣別統統未超過申報門檻,可以同時攜帶。

也就是說,如果不怕麻煩,同時攜帶未超過二萬美元價格的黃金、未超過一萬美元的外幣及有價證券、未超過二萬元的人民幣,以及未超過十萬元的新台幣,通通可以免申報攜帶出入境。換算起來,每人約可攜帶上百萬元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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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旅客攜帶外幣限額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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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宅 貸款利息可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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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7 01:01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房價高、住不起,不少人改買較便宜的地上權住宅,財政部昨發布最新解釋,個人購買地上權住宅比照購屋,可申報列舉扣除貸款支出,今年5月報稅即可適用。

為鼓勵購屋、減輕民眾購屋負擔,報稅時可列舉扣抵房貸利息支出。民眾買房子辦貸款,若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為自用住宅使用,報稅時房貸利息支出可享有30萬元的列舉扣除額,能省下不少稅負。

不過,房貸利息要先減除儲蓄特別扣除額後,餘額才能申報房貸利息支出扣除。

財政部官員表示,買房子與買地上權的房子,都是房屋交易,只是一個有所有權,一個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若只讓買房的房貸利息支出報稅時可扣除,地上權貸款卻不可以,有違公平性。因此昨天發布,地上權貸款比照購屋貸款,貸款利息支出可申報列舉扣除。

新解釋令通過後,今年5月申報去年所得稅即可適用。

自住換屋 兩年內享重購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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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7 01:01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上路,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有換屋的需求、買賣自用房屋,新制享有「重購抵稅」的優惠。

符合自住條件者,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都可適用抵稅的優惠。

民眾買賣適用新制課稅的自住房地,只要已於自住房地辦理戶籍登記,而且房地出售的前一年也沒有做出租或營業用途,就可以適用於重購房地抵稅的優惠,以配偶的名義重購房地也可適用。

但出售舊房地和重購新房地的時間,必須差距在兩年以內,時間點以完成移轉登記之日為準。

雖然舊制也有針對自用住宅重購抵稅的優惠,但新制的規定更為寬鬆。

根據舊制,只有小屋換大屋可以全額退稅,大屋換小屋就不能退稅;如果是符合新制課稅的房地,民眾換成大屋或小屋都可享有優惠。小屋換大屋維持全額退稅,大屋換成小屋者則會按照買賣價格的比例退稅。

民眾在2016年1月1日起交易房屋和土地,該房屋、土地是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是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者,就適用於新制課稅,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房地合一新制,民眾在適用重購退稅優惠後,房屋五年內都要做自住用途,不能改做其他用途,或是再行移轉。

如有違反者,國稅局可以追繳原來扣抵或退還的稅額。

問答/加改裝設備逾萬元 已稅車須補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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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7 01:01 經濟日報 嘉義訊

嘉義市陳先生問:本公司從事車身加裝設備,應如何申報貨物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已稅車輛加改裝設備價格在新台幣10,000元以上者應予補徵貨物稅。故廠商加改裝車身設備只要超過上開價格,應就該次全部加改裝設備合併申報繳納貨物稅,切勿只就已辦產品登記部分申報,漏未就其他未辦產品登記之設備申報繳納貨物稅。只要比對開立之發票等資料後,逃漏貨物稅者將無所遁形,且一經查獲除補稅外,尚須處9,000元以上之行為罰罰緩,不可不慎。

快訊/公用事業電子發票 新化稅局20日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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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7 01:01 經濟日報 台南訊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配合財政部104年3月9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4款,刪除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銷售額得免開統一發票之規定,及為節能減碳,降低公用事業開立統一發票成本,訂1月20日上午9時至11時假後棟一樓大禮堂(新化區中正路588號)舉辦「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端應注意事項及相關法規講習會」,歡迎營業人、會計師、記帳士及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等踴躍報名參加。

本場講習會採線上報名,自即日起至1月19日止請至南區國稅局網站首頁/講習會報名,額滿為止。上課講義請於1月18日起至南區國稅局網站首頁/講習會講義項下下載運用。

詳情請洽(06)5978211分機402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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