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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捐勸募 別愈走愈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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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7 01:38 聯合報 吳育政/醫(彰化市)


由於屍體器官捐贈來源不足,政府及醫界一直努力修法,希望增加器官勸募的管道及意願。前年修改〈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曾為屍體器捐者的配偶及三親等以內的血親,在等待器官移植時,將有優先權。去年,〈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通過,增訂可對申請或換發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等證件之成年人,詢問其器官捐贈意願。

從統計數字來看,這三年來屍體器捐人數並未因修法,而有所差異。反觀,等待器官移植人數不斷增加。

修法無效,反讓器官勸募的方向愈走愈錯。首先,病人及家屬絕大多數是基於大愛決定器捐,而不是考慮將來器官移植的優先權。而前年修法沒有達到增加器捐的目的,卻讓他們陷入道德風險的疑慮。如果有親屬正在等待器官,這是一種利益交換嗎?再者,在民眾申換證件時,做器官勸募,令人觀感不佳,因為這二件事並不相關。每次辦證件,就要被問是否器捐,這不是擾民嗎?

然而,最該修法、最有效可以增加器捐的「無心跳器捐」,卻始終以爭議太大,無法通過。筆者實難理解。器捐起源就是無心跳器捐,後來有心跳的「腦死器捐」才出現,為的是獲得品質較好的器官,並非否定無心跳器捐正當性。

隨著到院前救護效率的提升,醫學的進步,腦死的病人愈來愈少,這是全世界先進國家普遍的趨勢。但是,醫學的進步,也讓無心跳器捐的器官品質愈來愈好。因此,美國、荷蘭、日本等國家都實施腦死者及無心跳者皆可器捐;但國內至今,仍然只有腦死者才可器捐。三個月前,美國心臟學會發布最新版的「高級心臟救命術準則」,甚至建議可以考慮尊重病人及家屬的意願,對急救無效的病人做器官捐贈。

國內註記在健保卡同意器官捐贈的人數,已超過卅萬人。可見有意願死後器捐,遺愛人間的國人,不在少數,估計可能超過百萬人。但不幸腦死,又其他器官功能不受損的機率非常低。所以,即使註記,很難如願,最後尚可用的器官只能任由土葬腐化,或者被火化,實在很可惜。

跟上國際潮流,不要一錯再錯。政府及醫界應該儘快通過無心跳器捐的法令,讓國人擁有死後器捐的權利,讓等待器官不再是遙不可及,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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