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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巴馬管制槍枝…踩憲法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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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7 01:38 聯合報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新北市)

美國總統歐巴馬頒布行政命令,加強槍枝買賣的管制,尤其是對購買者的背景資料調查。只是如此管制,除有執行上的困難外,更得面臨違憲與否的爭議。

美國槍枝取得容易,源於一七九一年通過的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明文保障人民持有與攜帶武器的權利。因此,擁有槍枝不僅是人民的權利,更受到憲法保障。而之所以將武器擁有權列入憲法,是因美國未獨立前,雖屬英國殖民地,但在天高皇帝遠的情況下,這些來自歐洲的拓荒者,也僅能靠自己的力量組織民兵來開疆闢土,並為治安維持與自衛,擁有武力自為理所當然之事。

故當獨立戰爭爆發後,各州民兵部隊即成為對抗英國的最主要武力。而在美國獨立後,各州不僅仍保有所謂國民兵,為了呼應開國元老之一傑佛遜在獨立宣言中強調「人民有推翻不義政府的天賦人權」之主張,自應在憲法明文保障人民擁有武器的權利,以讓其保有反抗政府的力量與彈性,免使此天賦人權成為空談。

只是隨著時代變遷,當初認為擁有武器以對抗不義政府的想法,已顯得不合時宜;但要立法嚴格管制,恐得透過修憲為之。

只是,任何國家修憲,都是極為困難之事,以美國來說,須經參、眾兩院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員通過,再交由各州批准,並經四分之三以上州議會同意後,才能生效。如此的修憲門檻,難度實在太高,槍枝氾濫的問題,就一直成為美國治安之痛。

所以在擁有槍枝權利受到憲法保障的情況下,不管是美國聯邦,還是各州,只能對槍枝管制,卻不能立法將槍枝列為違禁物品。再加以各州對於槍枝買賣的管制,雖有必須申請並嚴格審查才發給執照者,卻也有只要出示身分證明,甚或郵購方式即可購買者。現在,美國聯邦政府即便加強行政管制,惟在背景資料調查,尤其是網購這部分,勢必得投入極大人力、物力資源,甚至在聯邦與各州管制寬嚴標準不一下,這種管制實也等同於無規範。

更棘手的是,歐巴馬是在管制槍枝的立法受阻後,才基於行政特權為命令之頒布,就完全在挑戰國會的立法權,不僅會受到共和黨議員的強烈反彈與反制,更有踩到美國憲法紅線之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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