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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轉型正義大旗莫成反民主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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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2 01:52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歷經表決大戰,民進黨挾人數優勢將《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送進委員會審查,今天將舉辦首場公聽會。表面上看,此一條例是民進黨為整合「追討黨產」、「撤國父遺像」等政治清算式法案而成,運用了「轉型正義」作為美化包裝;實質上,卻反而因此納入更多政治心機,假轉型正義之名對歷史及不同政黨進行大清算。更可怕是,在這個條例中,採取了許多威權式的觀念來遂行其所謂的「平反」,極可能對台灣民主構成嚴重踐踏。
在《促轉條例》草案中,民進黨將該法追討正義的期限設定為從一九四九年宣布戒嚴,至一九九一年廢《懲治叛亂條例》及《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為止的四十三年期間。這是它所謂的「威權時期」,也是綠營人士所謂的「中華民國對台灣進行白色恐怖時期」。這一時期的設定,既排除了日本對台灣殖民統治的不義,也排除了原住民受漢人欺壓的歷史,也就明顯暴露了此法案的意圖,僅在供民進黨政治操作之用,也難怪原住民大呼不平。
這個期限的設定,稱之為「威權時期」,或許並沒有太多爭議。但是,放在大歷史的框架中,要將這四十三年全部視為「不義的年代」,必欲全盤否定、推翻、抹平,卻是大有問題。儘管是威權統治,也存在著白色恐怖的傷痛,但在那個戰亂飄搖的年代,這四十多年的經驗,卻奠下了今天台灣的政經基礎:政治的民主化、經濟奇蹟的創造、教育的普及和機會的均等,包括黨禁報禁的開放、台海安全的維繫,無一不是這段期間留下的成果。那麼,要藉促轉條例全面否定此一期間的歷史成就,難道是公平的作法嗎?
民進黨隨便利用轉型正義、威權統治等符碼,就以為徹底抹去那四十三年台灣歷史的正面價值,其心之惡,不言可喻。也難怪,有綠營立委連「殺一千萬人」這種毫無根據的指控,都能強加於蔣中正頭上。這樣的心態,連公允評價歷史的能力都沒有,又如何奢言推動轉型正義?
從大架構看,《促轉法》草案已是以偏概全,更遑論個別條文之粗糙與違逆法治精神。例如第五條規定,公共場所紀念或緬懷威權者之物都「應」移除、改名;試問,全國有多少中正路、經國路或相關校名建物,如果要全部移除,社會大眾將是如何反應?而擾民、改名之成本,要由誰負擔?人民又有何義務服從因特定政黨意識形態作祟所訂立之惡法?再說,李登輝也曾當過民國八十年以前的總統,登輝學校、基金會及登輝路等難道不該一併撤除?
又如,「促轉會」之組成,條例中雖規定同一政黨之委員不超過三分之一,表面看似多元公平;然而,如果行政院長刻意提名「無皮綠骨」人士呢?且看,《中選會組織法》第三條亦規定「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即使如此,過去民進黨一再批評中選會不公正,難道忘了嗎?以為設個簡單的門檻就能保證促轉會大公無私運作,直如天方夜譚。
不僅如此,條例中還規定,促轉會有權派員到各私人機關、甚或個人住家調查,更可「攜去」、「留置」資料。此門一開,形同另類檢警的搜索、查扣,不配合的話就祭以最高卅萬元罰款,權力之大已逾越司法警察,侵害人民權益莫此為甚。這些條文,不只賦與少數促轉委員莫大的權力,更處處破壞政府法制與侵害人民權益而無動於衷。若僅將此條例解讀為「追討不當黨產」,是不明就裡,見樹不見林。
民進黨高舉轉型正義的大旗,但它採取的手段與設定的目的,卻是以侵犯人權與法治為代價;說穿了,這只是一塊反民主的遮羞布。立院公聽會雖不具拘束力,但與會的學者專家,卻有責任揭穿這種假藉空泛授權擴張行政權的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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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2 01:52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歷經表決大戰,民進黨挾人數優勢將《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送進委員會審查,今天將舉辦首場公聽會。表面上看,此一條例是民進黨為整合「追討黨產」、「撤國父遺像」等政治清算式法案而成,運用了「轉型正義」作為美化包裝;實質上,卻反而因此納入更多政治心機,假轉型正義之名對歷史及不同政黨進行大清算。更可怕是,在這個條例中,採取了許多威權式的觀念來遂行其所謂的「平反」,極可能對台灣民主構成嚴重踐踏。
在《促轉條例》草案中,民進黨將該法追討正義的期限設定為從一九四九年宣布戒嚴,至一九九一年廢《懲治叛亂條例》及《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為止的四十三年期間。這是它所謂的「威權時期」,也是綠營人士所謂的「中華民國對台灣進行白色恐怖時期」。這一時期的設定,既排除了日本對台灣殖民統治的不義,也排除了原住民受漢人欺壓的歷史,也就明顯暴露了此法案的意圖,僅在供民進黨政治操作之用,也難怪原住民大呼不平。
這個期限的設定,稱之為「威權時期」,或許並沒有太多爭議。但是,放在大歷史的框架中,要將這四十三年全部視為「不義的年代」,必欲全盤否定、推翻、抹平,卻是大有問題。儘管是威權統治,也存在著白色恐怖的傷痛,但在那個戰亂飄搖的年代,這四十多年的經驗,卻奠下了今天台灣的政經基礎:政治的民主化、經濟奇蹟的創造、教育的普及和機會的均等,包括黨禁報禁的開放、台海安全的維繫,無一不是這段期間留下的成果。那麼,要藉促轉條例全面否定此一期間的歷史成就,難道是公平的作法嗎?
民進黨隨便利用轉型正義、威權統治等符碼,就以為徹底抹去那四十三年台灣歷史的正面價值,其心之惡,不言可喻。也難怪,有綠營立委連「殺一千萬人」這種毫無根據的指控,都能強加於蔣中正頭上。這樣的心態,連公允評價歷史的能力都沒有,又如何奢言推動轉型正義?
從大架構看,《促轉法》草案已是以偏概全,更遑論個別條文之粗糙與違逆法治精神。例如第五條規定,公共場所紀念或緬懷威權者之物都「應」移除、改名;試問,全國有多少中正路、經國路或相關校名建物,如果要全部移除,社會大眾將是如何反應?而擾民、改名之成本,要由誰負擔?人民又有何義務服從因特定政黨意識形態作祟所訂立之惡法?再說,李登輝也曾當過民國八十年以前的總統,登輝學校、基金會及登輝路等難道不該一併撤除?
又如,「促轉會」之組成,條例中雖規定同一政黨之委員不超過三分之一,表面看似多元公平;然而,如果行政院長刻意提名「無皮綠骨」人士呢?且看,《中選會組織法》第三條亦規定「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即使如此,過去民進黨一再批評中選會不公正,難道忘了嗎?以為設個簡單的門檻就能保證促轉會大公無私運作,直如天方夜譚。
不僅如此,條例中還規定,促轉會有權派員到各私人機關、甚或個人住家調查,更可「攜去」、「留置」資料。此門一開,形同另類檢警的搜索、查扣,不配合的話就祭以最高卅萬元罰款,權力之大已逾越司法警察,侵害人民權益莫此為甚。這些條文,不只賦與少數促轉委員莫大的權力,更處處破壞政府法制與侵害人民權益而無動於衷。若僅將此條例解讀為「追討不當黨產」,是不明就裡,見樹不見林。
民進黨高舉轉型正義的大旗,但它採取的手段與設定的目的,卻是以侵犯人權與法治為代價;說穿了,這只是一塊反民主的遮羞布。立院公聽會雖不具拘束力,但與會的學者專家,卻有責任揭穿這種假藉空泛授權擴張行政權的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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