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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黨產與家產:皆須符合公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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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1 02:12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中投公司最近公開標售雙子星等多筆土地,引發外界質疑,認為國民黨企圖在《不當黨產處理條例》通過之前暗渡陳倉。無獨有偶,最近因乳癌新藥在股市引發軒然大波的浩鼎生技,遭人揭發總統當選人蔡英文之兄嫂為該公司大股東;為此蔡英文特別宣示,已請家人在其任內不對國內企業進行新投資,並遵守利益迴避原則。

國民黨的黨產,因早年黨國不分年代接收日據資產及其後不斷擴權經營而來,雖經扁政府時代一波清查,但外界仍有諸多疑慮;因此,制訂適當的法律規範再作清查,當屬必要。相形之下,蔡英文家族之投資事業,本屬自由經濟底下的個人投資行為;但在蔡英文取得政權後,便產生政商裙帶的權力連結。因此,蔡英文及早提醒家人約束投資行為並注意利益迴避,自是明智之舉;無論如何,不能再重蹈陳水扁家族鑽營聚斂的覆轍。

對這一代的國民黨人而言,黨產其實已經變成了一個醜陋的包袱。對一般黨員而言,根本無緣分潤龐大黨產之利,只能暗中狐疑是誰從中獲益。對整個黨而言,則因坐擁黨產而「懷璧其罪」,動不動遭到對手的抹黑和清算。至於那些有權動用黨產的領導者,則既未能將之用於增益政黨榮耀之績業,又無法將之用來壯大政黨本身的組織與號召;久而久之,國民黨不僅喪失了對外募款的能量,更失卻了民心與形象。從這個角度看,藉著法制化再對黨產作一次總清算,並徹底改變黨產運用的思維,對國民黨應該是益多於害。

事實上,陳水扁主政時代,曾經由行政院和監察院共同清查並列管國民黨的爭議黨產,其中有兩百多筆建物和土地,透過「拋棄登記」及「贈與」的方式歸還中央及地方政府,總市值達四十八億元。除此之外,或許仍有漏網之魚,或未能徹底釐清歸屬的財產,不妨再作一次總清點。透過這樣的程序,該還的還,該留的留,讓社會大眾看清來龍去脈,也杜悠悠眾口;至少,讓民進黨不再有「靠國民黨產吃三代」的藉口。

國民黨日前已同意民進黨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和它提出的《政黨監督管理條例》同時付委,顯示它同意將黨產監督處理法制化。文傳會主委林奕華則強調,國民黨反對的是,民進黨以「抄家」的方式對付其他政黨。這點,若對照蔡英文家族的投資問題,恐怕是民進黨必須謹慎以對的事,不能造成雙重標準。

蔡英文的兄嫂不僅持有浩鼎生技之股票,而且是第五大股東,並非尋常的股市投資人,才使此案深受注目。不僅如此,浩鼎先前以新藥開發為名連續多日炒作股價,其間又有中研院長翁啟惠大力為其技術背書,更使投資人瘋狂跟進;直至解盲失敗,才連續重挫。而蔡英文在「產業之旅」首日即拜會浩鼎,為該公司送暖加油;直到有讀者投書揭發蔡氏家族投資浩鼎之內幕,蔡英文方才被動作出回應,聲稱將約束家人的投資行為。這些處理,相對於民進黨追討國民黨黨產之犀利,似乎顯得被動。

更別忘了,二○○八年三月,馬英九甫當選總統還尚未就任,在民進黨的大力攻擊下,其妻周美青即被迫辭掉兆豐銀行法務處的工作,其姊馬以南則辭去中國化學製藥公司的副總之職,周美青之兄周偉奇亦同時辭職。如果以馬英九之例檢驗,蔡英文要求家族的標準會不會太寬?如果蔡英文可以要求家人將持股交付信託,那麼,國民黨交付信託的黨產,是不是還可視為不當黨產處理?

無論是黨產或家產,只要與政治權力掛上鈎,皆應受到更嚴格的檢驗。無論如何,這些檢驗均應遵循公義與法制的邏輯,不應該有兩套標準,更不應因人而異。更重要的是,這些標準應該建立在普遍適用的「防弊」原則上,而不是針對個案「抄家」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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