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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石開採稅漲10倍 交縣府評估
2015-08-11 07:47:27 聯合報 記者范振和/花蓮報導
花蓮縣議會第18屆第3次臨時會昨天開議,縣議員施金樹提案修正「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部分條文草案,建議礦石開採每公噸由10元修正為100元。部分議員擔心造成衝突,最後大會決議,交由縣政府審慎評估再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代理局長呂玉枝說明,每公噸開採稅額修正為100元案,縣府會依議會大會決議,審慎研議評估,並與中央財政部等單位充分溝通,但地方稅法有規定,調幅不得超過30%,意即最多能調至13元。

縣議員謝國榮認為,這是民進黨總召施金樹的建議案,不該視為提案,從礦石開採每公噸10元調到100元,一口氣調幅如此大,議會財政小組予以尊重,但可能與縣府提出的八不政策有所扞格,縣府應調整八不政策後再議。何禮臺也認為,縣府有必要與中央溝通,再送議會審議。

施金樹說,包括議長、年輕、資深、原住民議員等都相當支持調整案,從法制面來看,地方稅法通則第三條,境外交易才有30%的限制,縣境內設廠的並不違背母法。他考量到地方財源,應開源節流,才能解決拮据窘境,有必要在既有資源上調整,至於調幅多少,府會可再議。

大會認同謝國榮的看法,在不破壞景觀與維護自然生態的原則下,由縣府修正「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的計徵基準,而縣府先前所實施的八不政策,有必要配合此一條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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