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樹殤 設公園綠地專責單位
2015-08-11 02:05:45 聯合報 郭瓊瑩/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院長(台北市)
每次風災過後,除人類生命及財產損失外,另一類「生命」之損失即路樹之斲喪或截「枝」。

此次風災全省路樹有數萬棵倒塌(不包括公園,高雄市一萬三千棵、台北市四千七百棵)。風災後許多學者現地調查亦反映行道樹倒塌多肇因於樹種不對(淺根性或樹幹木質部較不密實易受風壓)、植栽株距過密、植穴太小太淺未留帶狀植穴,或因人行道鋪設不透水鋪面,致根系受阻。此外還有許多首長期望速成林蔭大道,栽植大喬木,未有耐心自小苗種起;而從許多案例亦可看出根系發育不良、夾雜卵石、磚塊、水泥塊等工程倫理問題。

這些涉及技術面、管理面及科學面。包括開發中國家,其都市行道樹多由「公園局」總管,大陸則由「都市園林局」主管;公園局有獨立的行道樹或都市林部門,掌管技術研發、人員技術訓練(包括整枝修剪、養護、育苗)及相關植栽設計與施工養護規範。另有資訊部門專責樹籍普查、盤點數位化登錄、健檢與列冊追蹤,對於整枝修剪、何時保養過冬或因應颱風均有SOP。

常受颱風侵襲之琉球,其行道樹每年定期修剪、修冠幅、立有彈性支架與護墊(現代化鋼索支架,而非台灣仍普及之三腳木架),此對樹木受風壓之支撐保護有更周延之防護成效。

風災過後之殘枝亦應分類,部分樹幹可回收再利用,製作工藝品或其他公園設施,殘枝亦可用打碎機製成木屑,作為步道鋪裝或防雜草之覆蓋;其他小殘枝落葉更可搗碎作為堆肥…。這些系統化之SOP必須有法令規章詳予制約。

修剪樹更不能只有委外解決,承商須有都市林樹藝師證照,而非台灣常見之工人齊頭式截枝,不僅喪失樹型美質也常截斷了其生長點。目前森林法修正條文已補足了過去不足,但仍需各縣市專責單位落實與專業化。

當各縣市長積極推動田園城市、綠色城市之際,除了口號,Know-How尤需務實以對,讓理論、實務與技術管理合而為一。同理,各縣市政府應思考設立「公園綠地」專責單位;公園綠地與行道樹不應只是工務局轄下工程單位,其所涵蓋之景觀、生態、環保、文化、遊憩、環境教育之多元功能,早已超出傳統工程單位之承載量。

面對樹殤,治標面鄭重呼籲落實都市林保護與管理制度,而治本面更祈提升「都市公園綠地」專責單位之層級與專業能量,讓我們的綠地政策能與世界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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