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完善長照體系 福利國最後一哩路

【聯合報╱鄭清霞、陳正芬/台灣社會福利學會理事(嘉縣民雄)】
2014.06.02 02:57 am

長期照護是我國完成福利國家最後的一哩路。當此政府緊鑼密鼓規畫長期照護保險之際,台灣社會福利學會在日前的年會中,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進行多場次之演講與論壇。筆者在此僅就各方較具共識的意見匯整如下,以供各界參考。

首先必須確定,對於「生老病死」之外的第五人生大事—殘,政府有不可推卸之責任,宜摒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殘補式模式」,而以「人人參與、人人有分」的「應得權益模式」為準,提供失能民眾普及、優質、平價的長照服務。

長期照護雖以迎接高齡社會的來臨為主,但為秉持對於全民的照顧,仍以不計年齡、全民納保為原則,俾在大數法則之下,得有餘力照顧非高齡之失能者。

財務規劃宜以保費為主,政府補助為輔,避免與其他政事競爭預算,以確保財源的充足、穩定,並藉細膩的財務設計與政府定量的補貼,確保保費負擔的公平性以及個人、家庭、國家的可負擔性。長照保險應以部分提存作為財源籌措的基礎,以平衡在人口結構激烈變遷的時代各個世代的負擔,落實財務穩定並顧及代間正義。

由於決策傾向於由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長照保險業務,保費宜隨同健保徵收,以提升行政效率,但分別列帳,以明財務責任。為矯正目前健保「論口計費」實為財務負擔不公平的主要來源,且極不利於多眷口家戶,長照保險保費宜以「家戶總所得」為基礎,除可落實「量能付費」的社會保險精神,並兼具有鼓勵生養人口的重大意義。此與德國對於無子女者收取較高費率的做法有異曲同工之妙,彰顯「撫養負擔之正義」。考量長照與急性照護本質之差異,在勞資政三方面的財務負擔比例上,不宜使雇主有過於吃重的負擔,以免徒生爭議。

長照給付應訂為基礎的保障,並與年金(經濟支持)、健保(醫療支持)相互呼應、調整,以建立完整之老年基本支持體系。考量家庭規模小型化、家庭照顧負擔集中化,長照給付範圍宜包含「家庭照顧者之照顧」,使作為照顧者之家屬獲得喘息服務,適度兼顧勞動參與及照顧責任,以延續其長期之照顧能量。

為達成健康老化「活得老又活得好」的目標,長照宜往前延伸到預防失能之方案,以延緩失能發展時程;同時也宜往後延伸,涵蓋臨終服務,循序建立全人生的照顧,並在連續性照顧架構中,發展最具成本效益的照護模式。為此,「後急性照護」之規劃應及早到位。現在衛政與社政既已結合,目前種類繁多之長照各式機構宜調整其功能與屬性,以配合「全程照護」之需要。

照顧是人與人面對面的服務,照護人力的整備,除整體人力之規畫、培育,以達成「數量」之目標外,為達成「就地老化」,尤應因地制宜、因地制量,建立地區性服務提供網絡。

正式的長照體系雖以專業照護人力為主,但考量台灣社會退休之健康人口足以提供豐沛之志願人力,長照之規劃宜充分使用這部分的資源,藉由創意、多元、彈性的設計,使「閒人協助忙人、志工輔助專業、需求互補媒合」等,以極大化志工之效用、極小化國家社會財務之負擔。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Andk 的頭像
    Andk

    andk

    And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