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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響/學習型助理 無勞保問題
2015-08-01 01:44:43 聯合報 王厚偉/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台北市)
針對貴報昨社論「勞動部的『好意』,幫了工讀生倒忙」一文,說明如下:

自民國一百年起,勞動部陸續接獲百餘件學生申訴勞動權益受損案件,與教育部多次討論後在今年六月十七日分別頒布指導與處理原則,將「學習型」與「僱用型」之兼任助理,明確分流。

屬於「僱用型」兼任助理,校方應依勞動法令辦理相關權益保障。屬於「學習型」兼任助理,則回歸學習相關規範,並未有勞保或勞基法等問題。

勞動部並未將兼任助理全視為勞工,只是對有「僱用關係」之助理訂定認定的參考指標;也未要求學校將「學習型」助理視同勞工。勞動部是請學校對於「學習型」助理,應依教育部所定原則,將相關學習準則、學分或畢業條件採計及獎助方式等予以明定且公告,並建立有學生或工會代表參與爭議處理機制,方能化解學生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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