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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房屋稅 現在時機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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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1 02:32 聯合報 張金鶚/政大地政系特聘教授(台北市)


最近房屋稅調整引發不少爭議,有些負面評論,是否誤導?值得釐清。

首先,自住者是否負擔過重無法承受?以稅捐處提供實際案例,在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的十五年卅坪公寓四樓為例,房屋標準單價每平方公尺二二八○元,房屋評定現值為五十二萬四四○○元,乘以一.二%自用房屋稅為六二九三元,約是房價千分之○.二,即便未來標準單價提高一.六倍(事實上按屋齡遞減,提高非常有限),房屋稅也不過上萬元,增加幾千元,這相較該屋歷年平均每年至少幾十萬元以上增值,自住者房屋稅過重無法負擔說法,顯然言過其實。

其次,為保障自住者權益,是否自住者應減免房屋稅?從實務上自住者所占有比例來看,今年剛剛公布五月繳完的房屋稅統計資料顯示,全台持有房產共約八五二萬人中,僅持有一戶約有七五七萬人,占八十九%,然而卻有超過九十九%的人按房屋稅法規定持有三戶皆可為自住,適用一.二%自用優惠。因此,若是自用住宅可減免房屋稅,政府將幾無房屋稅可收取,如此地方公共建設要如何支應?如此公共建設使用分擔又是否合理可行?

第三,台北市房屋稅一次調整幅度是否過高不合理?由於過去房屋造價的標準單價,從民國七十三年至今超過卅年未調整,經過市府委託財稅學者曾巨威等研究,經各界研討共識,考量實際造價與未調整的標準單價,有五倍以上的差距,經模擬分析提出平均調整一.六倍的緩和決議,相對過去長期的不合理,如此漸進方式,未來每三年調整才有可能逐步達到正常水準。

第四,舊有房屋標準單價調整,是否溯及既往不公平?從萬豪酒店老闆抱怨,與萬豪鄰近的美福飯店,只因為比萬豪早八個月拿到使用執照,即可適用卅年前的舊稅基,如此不公平競爭,明顯不當。

如今透過屋齡折舊方式,重新評定合理的標準單價,不但可以減少「一刀切」不公平的爭議,更因新舊房屋均使用公共設施成果,如此調整分擔費用也較為合理。

第五,房屋稅調高阻礙都市更新的推動?從過去各界推動都市更新的經驗來看,都更推動的困境主要是,地主之間和實施者的權益分配談不攏才是問題關鍵,連提供容積獎勵都未必能加速推動,更何況如此微不足道的房屋稅(千分之○.二房價),竟然被有心人士認為影響都更,顯然是不當誤導。

最後,有人認為當前房市不景氣,此時調整房屋稅時機不當?台北市房屋稅調整從一○三年房市景氣高峰開始公告,房市一○四年開始景氣下滑,此時房價仍在相對高點,房屋稅開徵,非自住房屋稅相對提高,促使投資囤房誘因降低,不合理房價也逐漸調降,如此適時發揮臨門一腳的功能,時機似乎再恰當也不過。

每隔三年調整房屋稅主要是為健全地方公共建設,同時讓地方財政自主為目的,這是著眼於合理制度的建立;藉此降低房市的囤積炒作,再透過自住與非自住的稅率差異負擔,減緩財富分配的惡化,降低民怨,如此一舉多得的政策,怎麼誤導當前房屋稅的合理調整變成暴衝式的稅改?值得社會各界深思。

都市更新﹒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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