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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息眾怒」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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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02:19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作家林奕含自殺,家屬指控與當年曾受補教老師陳國星誘姦有關。由於小說情節令人聯想「實境模擬」,輿論野火一發不可收拾,陳國星瞬時身敗名裂。南檢調查四個月後,昨天做出不起訴處分。民意對此結果未必「滿意」,但台大法律系教授直言,檢察官啟動偵查,根本就是為「平息眾怒」而勉強動用司法資源。

陳國星獲不起訴處分,不代表檢方「還他清白」;只能說,現有證據不足以將他起訴。道理很淺顯,因當事人已逝,目前所謂物證,亦僅小說情節而已。有法律常識者應不難看出此案難以成立,但當時新聞聳動,群情激憤,檢察官不得不擺出偵辦姿態,以求「平息眾怒」。

台灣社會「理盲濫情」,是一般民眾都承認的事。不過,追八卦的熱情是一回事,但法治自有法治的「規矩」。當年美國足球明星辛普森被控殺妻案,輿論皆曰有罪;但由於檢警蒐證過程的缺失,無法以當時的證據將其定罪。這是依法判決的底線,不因民意潮湧而動搖。

台灣的民粹風氣有時令人驚心,動輒集體獵巫,偏偏政治人物以媚俗為本,不時煽風點火。蔡總統要求司法要「接近國民情感」,也是一種媚俗,極可能對司法人「我心如秤」形成干擾。台灣固然存在若干恐龍法官,但法律判決者若自認應受民意指揮,難道重大案件交由民意調查即可定奪?

法治有法治的軌道,不能在「平息眾怒」的心態中風雨飄搖。

陳國星﹒恐龍法官﹒中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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