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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言‧洩密‧匪諜

【聯合報╱黑白集】
2014.08.23 01:32 am

張顯耀是兩岸事務首席談判代表,當然滿腦子一肚子都是「機密」。此番他若是禍從口出,不外三種可能:失言、洩密,或擔任共諜。

先談失言:在兩岸折衝的動態過程中,有些原本能說的臨場不能說,或有些原本不能說的臨場必須說,再者言語難免閃失,吃燒餅沒有不掉芝麻粒的,這是失言。再說洩密:是有意識地洩漏機密,但對方是站在被動接受的立場,雙方未必有共犯關係。

共諜昔稱匪諜,首須有叛國的主觀意識,且進入敵方的體制中,與敵方形成互為主從的共犯關係;此即「專案小組」放話指張顯耀「長時間有計畫地洩密,屬故意犯」,而將全案指向「外患罪」的邏輯,甚至稱「張顯耀恐是歷年來層級最高的共諜」。

據目前所獲資訊,張顯耀所涉似較「失言」嚴重,卻在「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洩密),及「違背對外事務委任罪」(外患/共諜)之間,出現不同見解。如今高檢署拒絕接案,即可說陸委會被打了臉。

問題是:司法程序能夠釐清本案的真相嗎?過去有幾件共諜案,涉案者皆為軍職人員,因均無社會網絡,形同在與社會隔離的狀態下定讞。而張顯耀卻是兩岸關係複雜的角色,他更直接訴諸社會全力反撲,司法方面則連防止滅證串供的動作也未採取。此外,此案未來的審判,北京這個「共犯」將如何應對,亦為變數;而台灣司法獨立、媒體自由及藍綠惡鬥的社會特質皆將使本案前路難卜。例如,如今已生「若非兩國論/豈有外患罪?」的爭議。

這類案件,可以預言其「司法認定」、「政治認知」與「事實真相」必有落差。張顯耀「共諜」的罪名若不成立,陸委會就等著後座力造成魚死網破的結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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