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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 沒有那麼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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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3 02:33 聯合報 蘇宜成/中興大學副教授(台中市)


算是給當初審理塑化劑與所謂毒澱粉案的法官遲來的肯定吧!

猶記得這兩案的審理結果出爐,一些媒體與名嘴一面倒的批判法官量刑過輕、恐龍法官云云,當時整個社會民情也跟著沸騰。但是,當這兩個事件逐漸塵埃落定,筆者檢視當年法院審理過程揭露的各項證據,以及法官心證所憑藉的邏輯,將其與美國相關食品安全判例加以比較並寫成論文,投稿國際知名的食品與藥物法學期刊(Food and Drug Law Journal),當中我國法官審理這兩案的見解,卻得到兩位匿名審稿的專家學者一致肯定,認為台灣法官提出新的觀點,對於美國現行司法在食品安全規範方面的無力感有所啟發。

尤為著者,美國現行對於違反食品規範的量刑依據,是以被告是否意圖詐欺還是出於疏失為準,但是不同法院對於如何認定被告是否有詐欺意圖的判決卻不一致。

反觀台灣,在臨床上,塑化劑與毒澱粉案雖未發現消費者遭受傳統上認定的實際健康危害,但台灣法官在這兩案中認為食品添加物在動物實驗所呈現的危害程度,已足以據其引申特定化學添加物對於人體健康有所影響,並依其可能危害的程度作為量刑的參考。台灣法官的見解,得到美國兩位匿名審稿的食品安全學者專家的肯定。

電視名嘴與特定媒體對於台灣司法近乎雞蛋裡挑骨頭的苛求,相信是出於國人對於台灣以外的世界普遍欠缺了解所致,因為台灣部分法學專家學者也有類似情況。

筆者曾申請一研究計畫,主旨是台灣與英國在不同的全民醫療與司法體系下,某類婦產科訴訟案件特徵的比較,希望做為國內醫療疏失案件審理與調解參考,但審查的匿名法律學者的回饋與結論卻是:台灣是大陸法系國家,實務判例並不重要,應多探討理論。台灣部分具領導地位的法律學者尚且如此輕視司法實務,閉門造車不理會國外情況,全民理盲不令人意外。

食品安全﹒塑化劑﹒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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