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自償率」氾濫,小心後患無窮
2015-06-28 03:33:22 聯合報 社論
政府近年財政困窘,舉債逼近上限,但一方面因不敢貿然加稅挹注財源,另方面又迫於選舉需要頻開建設及福利支票,在在加劇財政的惡性循環。為了進行公共建設,多年來政府運用BOT、賣地、賣容積等手段籌措財源,都因操作過度而弊端叢生;近年則是要求公共建設需提出「自償率」的財務規劃,但因掌握欠佳,也面臨了脫序。

主管公共建設「跨域加值」的國發會,最近要求國家公園也必須提自償率,透過「蛋白蛋黃」的計畫帶動周邊鄉鎮發展觀光,以創造公園產值。不僅如此,政府照顧弱勢蓋社會住宅,也要求漲租金墊高自償率。國家各項施政都淪為解決財政困難的工具,自償率氾濫,恐有捨本逐末、殺雞取卵之虞。

「自償率」的法源,是國發會之前身經建會前年頒行的「公共建設跨域加值財務規劃方案」,其計算方式,是「營運期間總收入/建設總投資」的比值。制度推出之初,被認為立意良善,畢竟地方政府不能一味伸手向中央要錢,而不自行評估建設的效益。尤其,因選舉濫開的建設支票,造就了許多「蚊子館」,造成有限資源的無謂浪費,有必要加以約制。

自償率制度要求,提出建設需求的各級政府都必須仔細評估,精算營運收益,提出「自負額」的承諾,計畫經上級審核認為可行,才由中央補貼其不足部分。自償率制度實施初期成績不錯,有效抑低蚊子館出現,據稱,政府陸續推出的北捷延伸、大故宮等多項建設順利推出,還撙節了一千多億元預算。

然而,新制度必須經過實戰,才能發現各種隱藏的利弊。中央根據自償率多寡決定補助對象,雖能帶動各級政府建設推案的良性競爭,但很快地,就發生了地方虛報自償率的情形。地方的立場可想而知:先要到補助,是第一要務;即使未來中央發現收益低於承諾,也是完工營運多年之後的事,屆時可能已改朝換代,早就事不關己。

對中央審核單位而言,則在「既有公共建設政績、又能撙節國庫開支」的迷思下,不斷強化自償率的推動。從財務的角度考量,公共建設的推動,當然是政府投資越少越好,因而引進發跡於英國、成效不錯的BOT制度,盡量將建設交給民間去做。但制度到了台灣,卻因官員清廉不足、企業專業不夠,加上選舉朝野惡鬥等因素,「山也BOT、海也BOT」,只留下一堆爛攤子。

BOT玩不下去,推動公共建設的財務工具,就轉而靠都市計畫手段的「空手變現金」。早期手法是市地重劃,政府靠重劃取得的抵費地變賣籌錢;之後,是靠拍賣都市更新取得的增額容積。土地是有形的,還容易規範;但容積率只是個數字,很容易淪為政府做莊的「買空賣空」,過度膨脹的容積勢必造成都市土地的超限使用,導致都市建設成長失序。

更大的問題是,政府機構的設置並非全為了賺錢,而是為維持國家的正常運轉,每個機構都有其特殊的設立宗旨和任務,豈能都要求其賺錢自償。軍隊可以要求自償率嗎?辦教育可以要求學校自己賺錢養自己嗎?

最鮮明的例子,是早年靠伐木營林維持的省林務局,該局不但要賺錢養活伐木人口,還要創造盈餘上繳國庫,「自償率」豈止百分之百?然而,濫墾濫伐造成國土破壞,天然災損的修復經費遠超過營林收益,此後,人們才深刻體會森林不應再砍伐賺錢,林務工作應是保育山林。因此,民國七十八年將林務局改為公務機構,編預算推動保育,不再要求它收益及自償。

再看,國家公園的成立,是為保育台灣最珍貴、敏感、脆弱的環境資源而發,經由守護及觀察這些資源的敏銳變化,及早發出環境警示,可發揮保護兩千三百萬人民及生物、環境安全的任務。但說來諷刺,中國大陸近年積極在全境濕地設立「疫源防控站」,監測遷徙候鳥帶來的病毒變化,以掌握第一時間防疫佈局;而台灣卻將國家公園降格為「觀光機構」,只求它賺錢招徠、收益無虞。兩相對比,真是高下立判。

公共建設要求自償率不是壞事,但政府施政應分清本末,有為有守,有變有不變,不能一切向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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