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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房思琪案看司法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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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7 01:11聯合報 王如玄/華夏社會公益協會理事長


林奕含(圖)疑遭補教名師陳星誘姦案,經台南地檢署偵結後不起訴。但當今的兩性教育弊...
林奕含(圖)疑遭補教名師陳星誘姦案,經台南地檢署偵結後不起訴。但當今的兩性教育弊病,透過這事件可窺見一二。 圖/翻攝林奕含臉書
林奕含疑遭補教名師誘姦案,經台南地檢署偵結後不起訴。當今的教育弊病,透過這事件可...
林奕含疑遭補教名師誘姦案,經台南地檢署偵結後不起訴。當今的教育弊病,透過這事件可窺見一二。圖為補教名師陳星。圖/翻攝痞客邦「台南同心陳星國文」網頁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作者輕生案,引起社會騷動,剎那間台灣彷彿成了正義之島,舉國民意沸騰。從民代、網民到媒體,紛紛討論案情始末,似乎就像是置身於意外現場的當事人。而台南地檢署依法針對有犯罪嫌疑者啟動調查,日前做成不起訴處分,再度引起社會正反兩極的討論。

性侵害犯罪,除配偶間及兩小無猜案件外,均屬公訴罪,檢調不論是被害人等提出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本應發動偵查、依法搜查證據為理所當然,勿枉勿縱是其職責,若從南檢的不起訴處分書以觀,檢察官實已盡所有調查能事,盡力蒐證而為事實之認定。

司法可以批評,司法官的裁判文書更應受社會各界的公評,但若容許情緒性的恣意進行人身攻擊及謾罵,則不免讓人對台灣整體法治環境和司法改革憂心。

這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後提出的「國民法官」構想,同樣令人捏一把冷汗。這原本是呼應民間對所謂「恐龍法官」不食人間煙火的擔心和政府的「回歸人民的司法」口號。

「恐龍法官」的確是個必須關注及改善的議題。分享個人處理兒少保護及家庭暴力受害案件的經驗:雖然透過一連串的社會運動和當事人個案的血淚,努力爭取到一些法制建構的成果;但到了法庭上,運用起來卻不見得那麼順遂。法官不能理解冰冷法條保護的價值、不能體會當事人受的委屈、不能感受社會需要的柔軟正義,被害人還是得不到他要的正義,「恐龍法官」的問題當然必須面對及處理。只是,如果想要透過「國民法官」來救「恐龍法官」,就要考慮台灣真的具備建置「國民法官」條件了嗎?

我相信絕大多數法官都是兢兢業業期望做好份內事、明察秋毫還給人民公平正義。但如何讓法官與社會更接近,不妨改變現行的法官訓練模式,增加法官在社會實務的訓練經驗,讓法官的職前及在職訓練至少有一定期間是在社會團體或機構服務,涉獵多元社會議題,培養專業能力。

除此之外,還應該提供法官更多「智庫」資源及加強專家證人角色,協助他們做好正確判斷。法院案件形形色色,法官不可能包山包海都瞭解,承認法官能力有限,才能讓司法官虛心受教、打開雙眼;提供法官後備「智庫」,才能讓法官在處理個案時容易得到專業知能做好法律判斷。

司法要得到人民信賴,不是依賴「國民法官」途徑,即能得到信賴成果。何況「國民法官」並非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提出,此一制度經過多少討論,廣納多少意見,難道要在司改國是會議後重起爐灶、繼續以會養會?再試想,一個專業法官養成,尚且要耗費國家多少司法和行政資源,未來又將如何培養人民足夠的社會和法律判斷,以使審判不會因私人好惡或民粹影響而有更大偏差。因此在拋出「國民法官」前,在國家社會投入經費資源創建新制度前,理應謹慎負責;更要思考的前提是,台灣法治環境是否已足夠成熟可以支撐這樣的制度。

另外,司法後門要關,有權、有勢、有關係者的關說必須杜絕,才能讓司法得到人民信賴。

雖然這次司改結論十二大議題的「有效打擊犯罪與檢討刑事政策」將「妨害司法公正罪」納入,以避免政治力或其他不當干預介入司法。但若整篇讀完,法務部並未將此納入改革期程,不免令人懷疑政府對杜絕權勢關說重視程度有多少、揮舞正義大刀砍斷司法關說的決心有多少,或者認為如過去的司改般,時間久了就會被人們遺忘?如果用一般民間通俗說法,就是「妨害司法公正罪」會不會「被吃案」?

司法要清明,真正體現社會正義,國家最應該做的,是營造不讓司法審判受到任何政治或輿論干擾的獨立環境,讓司法人員能夠在所持法杖下不畏權勢,勇於找出真相,才有可能看到司改成功的一天。

恐龍法官﹒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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