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說「一夫一妻」挨罰 教部搞文革?
分享分享留言列印
A-A+
2016-08-27 02:14 聯合報 林瓊嘉/律師(台中市)

媒體報導,台大機械系甄試申論題提到,「家庭是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組成…」教育部以違反性別教育法裁罰三萬元。讓人聯想:四十年代因兩岸情勢緊張,國防部為宣傳反攻大陸必勝,不准有動搖思想,曾發生軍民談述蘇聯軍隊如何強大即遭軍法單位依為匪宣傳罪,判決入監服刑。

時代更迭,現代台灣社會是一夫一妻制,法律並未修正承認多元家庭。但為何在廿一世紀的現代,說真話仍然要受罰。教育部的處罰如不是文字獄,什麼叫文字獄?

有關我國婚姻制度採一夫一妻制,係大法官解釋三七三、五八七、六二○、六四七、六九六解釋所一再闡述。司法實務更確認,一夫一妻制始為合法之婚姻,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憲法、法律所明訂;教育部雖宣導多元家庭,卻並未立法通過。教育部性評會的決議凌駕於憲法、法律之上。性評會的決議竟可以不受憲法、法律約束,如果不是文化大革命,怎麼有這麼大的權力?

在日常生活中,教會的宣教、學校的生活教育;在婚禮習俗中是否均不可再公開暢談一夫一妻,否則一律開鍘裁罰?如同為保護不幸兒童而寄養、收養制度,所以不再談親生、婚生子女,否則會對收、出養孩子形成歧視。

極端的性別平權,不顧普世的價值,不顧社會的觀感,不顧憲法、法律的規定,反我者一律開鍘處罰,形同變相文化大革命,此種極端思想,反不利於性別平權的倡導。多元家庭、同志婚姻,應予以尊重,但是否立法,尚有待評估及研議相關配套措施。

民主是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家可包容不同種類的愛,但不能因為包容不同種類的愛即否定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的正當性。教育部對本案的裁罰,凸顯性評會的威權思維,更戕害校園的學術自由,期待教育部體察教育對國家的重要性,勿以少數人極端思維,凌駕法律、學術自由、宗教信仰之上。

教育部﹒婚姻﹒台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nd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