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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服從 要件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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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1 04:54聯合報 尤榛嚴/服務業(南投市)


太陽花學運被告黃國昌立委等廿二人占領立法院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無罪,主要理由是被告行使「公民不服從」及「抵抗權」。

法官如大法官釋憲般的詳列「公民不服從」七個構成要件,老實說一般民眾不太容易了解,不過會質疑學運的導火線,即前立委張慶忠處理服貿協議時所做「視為已審查、送院會存查」的行為,只有攻占立法院讓議事停擺、造成街頭對立社會紛擾一途嗎?沒有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資使用(即第六要件必要性原則)嗎?應當有法定議事程序可以推翻或補救張慶忠案吧?

假使當時只是少數人攻占立法院,可能立即被逮捕法辦,會拖等三年才判決、高舉「公民不服從」的招牌嗎?林飛帆說他們無罪「其他跟太陽花學運有關的案子也應該無罪」,形勢比人強乎?轉型特權乎?

太陽花學運﹒張慶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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