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從波士頓爆炸案談台灣的賠償之爭
2015-07-21 02:06:41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高雄氣爆賠償案在事件屆滿周年前夕達成協議,卅二名罹難者每人賠償一千兩百萬元,加上先前以各界捐款發放的八百萬元等,每名罹難者家屬獲得超過兩千萬元的賠償,剩兩戶仍未同意。與此同時,八仙塵爆的賠償問題則因為受害家屬唐美娜為捐款發言不當,引起外界議論,甚至有人揚言要索回捐款。

民眾在大型災難中意外喪命或身受重創,當然是值得憫恤之事,社會大眾若能適時提供精神及物質的慰助,除有助平撫傷痛,也能避免其家庭頓失所依。然而,家屬在悲痛中要同時面對訴訟及追償,而一涉金錢或利益之爭,就很容易使社會觀感失衡。也因此,政府如何建立一套處理模式,導入公正和專業人士主持賠償及分配問題,以昭公信,便顯得格外重要。

我們試舉美國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為例,作為參考。波士頓爆炸案發生在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事發不到一小時,波士頓市長梅尼諾便接到企業界和慈善家的電話,表示願意協助受害者。次日,麻州州長派屈克和梅尼諾共同宣布成立「波士頓壹基金」,接受各界捐款,作為照顧三名死者及兩百多名傷者之專用。這個基金在兩個半月內收到了六千一百萬美元(合約十八億多台幣)捐款,全數用在爆炸案受害者。

七月初,也就是爆炸案後不到三個月,該基金即公布了賠償金分配辦法,三名死者各得二一九.五萬美元,兩名重傷而雙腿截肢者,也獲得相同的金額;十四名一肢截肢的傷者獲得一一九.五萬美元,住院超過兩天的可獲九四.八萬美元,住院兩天以下者十二.五萬美元,受傷而未住院者則獲賠八千美元,並在七月八日將支票全數寄發。在二六九名申請者中,有卅七名以「精神受創」為由申請賠償,則遭到拒絕。

由上述作法看,波士頓處理爆炸案賠償有幾項原則值得參考:第一,力求快速有效,透過基金之運作善用民間捐款,在三個月內即完成賠償程序,使受害者和家屬獲得撫慰,民間捐款人的愛心也得以落實。第二,以「基金」而非「愛心專戶」的方式募款,更顯透明公正,由專人負責管理分配,善款不會被政府挪用為其他假公濟私用途,而可確保全數用於受害者。第三,對於賠償的認定盡量趨近情理,例如,雙腿截肢者可以獲得和死者同樣的賠償,這是考慮到肢障造成的不便確為人生的沉重負擔,是務實考量。不像高雄氣爆,死者雖獲高額賠償,但傷者的賠償則至今未解。第四,在七月發放賠償後,由於後續捐款繼續湧進,該基金在九月再度發放了總額達一千八百萬美金的賠償給受害者及家屬,並捐贈一百五十萬美元在麻州總醫院設立基金專責中心,協助爆炸案傷者的後續治療。

若依法論法,波士頓爆炸案受害者可以向當地政府及馬拉松主辦單位提起訴訟索賠,但一進入司法或議會審核程序,勢必時日遷延。因此,透過基金的運作集體處理善款,確實更為快速有效。就如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受害者原應向美國政府、航空公司及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但畢竟人數太多,曠日廢時;多數受害者均放棄此一途徑,改向國會授權成立的「九一一受害者賠償基金」申請,由司法部指派嫺熟此類民事訴訟的律師負責。九一一賠償基金,在二○一三年九月的截止申請日前,共收到二萬三千多人的理賠申請,距離恐攻事件已十二年,顯示問題複雜萬端。最後,該基金對曾暴露在九一一塵埃雲的民眾都受理申請,可見,唯有持開放的態度面對問題,才能杜悠悠之口。

當然,每個事件的背景和情況不同,未必能一概而論。但是,從社會共濟與互助的角度看,與其讓受害者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忍受煎熬,不如兩線並進,一方面動員社會的愛心給予即時協助,另方面由公部門利用代位求償防止肇事者逃脫責任,可以兼收賠償及究責之功,也避免善款遭到濫用。

台灣民間常見的「自救會」組織,其實是「自力救濟」年代的產物,其運作,往往因成員之間意見不一而難以達成協議。也因此,我們看到高雄氣爆案有家屬充滿感激,覺得「不知如何回報社會」;但也有家屬不斷抬高價碼,始終不接受。面對高雄氣爆及八仙塵爆之善後,政府若能借鏡他國經驗發展出較好的調解模式,將可避免許多不必要的社會爭議,也減緩家屬之痛。畢竟,八仙塵爆的八死四百多傷,是社會共同的沉重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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