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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簽訂兩岸租稅協定為當前急務
2015-07-19 01:33:43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陸委會上周公布年度例行民調,列入此次問項之一的兩岸租稅協議,獲得54.2%的過半民意支持,為這項協議的簽署注入更大助力。事實上,兩岸租稅協議經過蒐集利害關係人意見,在對等尊嚴基礎上與大陸數次諮商達成共識後,又經過數百場的溝通,以及兩個階段的國安審查及公聽會,過程極為嚴謹,卻不覺已花了六年時間。為了民眾利益,政府應儘速簽署。

從協議內容來看,兩岸人民及企業從事跨境經濟活動取得的各類所得,由所得「來源地」就其依內部稅法原須課徵之所得稅,提供合宜減免稅措施,再由「居住地」提供稅額扣抵,消除兩岸目前的重複課稅。對於適用對象,除符合兩岸各自稅法定義之居住者外,雙重居住者也訂有「唯一居住者」身分認定原則,無須均就雙方所得合併課稅。至於間接投資廠商,只要實際管理處所在一方且適用居住者課稅規定者,視為一方居住者,也可消除重複課稅。

在減免稅措施方面,對特定範圍之營業利潤、轉讓對方公司股份所得,及符合特定要件之個人勞務所得皆免徵所得稅;國際運輸事業則免徵所得稅及營業稅,股利、利息及權利金適用10%以下稅率,並對移轉定價相對調整。

由此可見,兩岸租稅協議屬「興利」,經由相互減免稅,消除兩岸重複課稅,減輕台商稅負(一減),從而增加台商在大陸的競爭力,以及吸引資金來台投資(二增),使台商所得增加,創造台灣就業,以及增裕稅收的「三贏」結果。

當然,民眾仍會擔心雙方資訊交換一事的衝擊,所幸協議訂有嚴謹的「要件及範圍」,僅限於居住者、所得稅,並不包括第三地區(如香港或其他租稅避風港等)資訊;另訂「四不原則」,不溯及既往、不做刑事案件使用、不做稅務之外的用途,以及不是具體個案不提供(亦即非自動或自發性交換資訊);還訂有受請求方得拒絕國防軍事及科技、營業秘密資訊交換之「禁止規定」及保密義務等規定。

此外,雖然沒有仲裁機制,但雙方訂了相互協商和「稅務合作交流機制」。如對方蓄意違約,可依國際協定慣例予以中止或終止協議。不過,自大陸與102國家地區簽訂租稅協議以來均未發生爭議,且早已將台商課稅資訊列入資訊交換範圍,也未有被查稅之事。相對的,台灣簽了28個租稅協定,發生19件具體純稅務個案,且經過濾後僅13件符合,可見得簽訂租稅協定並未造成雙方聯合查稅的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經過努力爭取,兩岸租稅協議對我方整體有利之程度超過大陸簽的102個租稅協定;而簽署協議,可減少外商所屬母國與我簽署協定之政治顧慮,而且有利於我國租稅協定網路之擴增,進一步吸引外資投資或布局台灣。

總之,兩岸若能簽署租稅協議,負面影響都已有因應機制和條款,並經國家安全審查,疑慮已降至最低;相反地,大陸台商近年來面臨土地及勞動成本大幅上升的衝擊,可因兩岸租稅協議而減輕稅負,更可吸引台灣對外商的吸引力,創造就業,又能增加政府稅收。

不久前,台商團體登報呼籲政府趕快簽署兩岸租稅協議,在在說明利害關係人充滿期待的心聲。

鑑於去年服貿協議的簽署遭遇挫折,使台灣失去時間和空間的優勢,為避免立法遲延重蹈覆轍,加上兩岸租稅協議並無傷害我方利益的情形,且全世界已有3,700多個租稅協定,我方僅簽了28個,讓國人或企業在國際租稅上屢屢遭到「雙重課稅」的困境,實應儘速擴大租稅協定的網路。因此,呼籲朝野政黨及行政、立法兩院同心協力,務必在最近的將來,儘速審議通過並簽署,才對得起拚經濟的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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