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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透視/從馬總統的哈佛行 看蔡英文的「最後一哩」
2015-07-19 01:39:58 聯合報 趙建民/文化大學中山與中國大陸研究所所長
馬總統借訪中南美邦交國之便,順道回母校哈佛大學演講,美方給予前所未有的禮遇,大陸亦未見干擾;相較下,李總統一九九五年強渡關山,在美國行政部門的反對下,花大錢遊說國會,雖也到了康乃爾母校演講,卻賠上台海飛彈危機和台美關係瀕臨破裂的代價。柯林頓總統後來訪問上海時,還提出對我非常不利的不支持台獨、不支持台灣加入以國家名義的國際組織的「新三不」政策,一言喪邦莫此為甚。

蔡英文尚未當選,但警報已紛至沓來:日前美國資深智庫學者葛來儀撰文,如果蔡當選,大陸領導人不會妥協,台海可能危機再起,美國應趁早協助兩岸達成臨時協議,以確保持續穩定,中美共管台海的噩夢可能再現。稍前,前副總統呂秀蓮稱台灣可能面臨「比八仙塵爆還可怕萬倍的骨牌性斷交危機」,戰略學者林中斌以「斷交海嘯」稱之。

要思考的是,為何「馬英九例外」?

近來蔡英文在兩岸關係方面提出維持現狀等若干概念,但如何將之形成綿密的政策體系,各方矚目。

以兩岸協商為例,蔡英文在四月十五日發表的參選聲明中,強調堅定推動完成《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民進黨立院黨團隨即於十七日院會中變更議程,試圖拿下排案權,遭否決後,蔡英文再接再厲,於該黨重大議題協調會報中強調,將積極與社會合作,全力推動完成監督條例的立法。

其實,國民黨在九○年代兩度提出「兩岸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但均不為民進黨贊同。馬總統在二○○八年執政後,民進黨立場丕變,轉而要求加強立院對兩岸訂定協議的監督。二○一○年七月,民進黨籍立委蔡同榮等卅三人,提案將「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列入臨時會議案,惟表決未獲通過。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兩岸簽署《服貿協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成為民進黨杯葛藉口。翌年三月太陽花學運興起,四月,立院民進黨黨團再提「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

面對可能重返執政,蔡英文立場再變,將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目的,自「防止」兩岸簽定協議,朝向「促簽」翻轉,但如何自圓其說?

首先,馬、蔡代表的兩條大陸政策路線,區別在於對憲政體制的認同與否,進而影響對兩岸關係的定位。行政院版的監督條例,承襲憲法增修條文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一國兩區」架構,陸委會或經行政院同意之主管機關,得委託具有公信力之公益性質法人,代為簽署「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之間的協議。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二九號解釋文,明確認定兩岸協定非「國際書面協定」,排除立法院以條約案審議兩岸協議的適法性。

相較之下,民進黨「協議處理條例草案」將兩岸協議定位為「兩國協議」,並爰引憲法一四一條有關外交的規定作為法源,這與蔡英文主導的「特殊國與國的關係」一脈相連,如何連結憲法並說服對岸走上談判桌?

其次,民進黨「協議處理條例草案」規定,涉及國防、外交、財政及經濟上利益之國家重大事項,除應經立法院議決通過外,應交公民投票複決。以公投法程序之嚴謹,未來兩岸協議有何機會通過公投?

再次,「協議處理條例」規定,簽署協議和審查應公開進行,在這種情況下,有誰會願意和台灣協商?

為了在選票上牽制泛藍,蔡英文提出以憲政體制、增修條文、釋憲文處理兩岸關係,但在政策思維上,卻與憲政體制的基本設計格格不入,最後一哩路恐怕比想像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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