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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造謠之罪與罰:嘆言論自由怪現象
2015-07-19 01:33:43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最近,幾樁「造謠」事件在台灣社會掀起波瀾。一是關於網路上流傳「八仙樂園大股東是民進黨金主」的簡訊,民進黨向警方舉報,北市警局也以「散佈謠言,影響公共安寧」為由將余姓男子送辦。接著,郭台銘控告周玉蔻的「三億男」案的開庭,雙方都是名人,各自高調喊話,「頭可斷血可流」都說出口了。然後,是羅智強對名嘴蔡玉真提告,要求北市刑大比照「八仙為民進黨金主」案的處理方法,迅速法辦。

在台灣向來八卦、傳聞滿天飛的氣氛中,這幾個事件未必聳人聽聞到掀起恐慌的地步;也不至於像激烈選戰中,造成「意圖使人不當選」的效果。但有人認為由此凸顯出,台灣言論自由界限已現警訊,乃因事件發展方向詭異地分歧,執法標準及人權保障令人莫衷一是。在「八仙金主」案中,人們見到民進黨加公權力霹靂出手,儼然不允許絲毫「謠言影響公共安寧」的空間。而名人提告名譽受損事件中,則見有權勢者如郭台銘等人只能循司法途徑救濟;但另方面,明明已進入司法程序案件的當事人,仍日復一日在媒體上喧譁既有言論。換言之,台灣社會針對言論自由,到底是約束太嚴厲,或放縱太過度,不免讓樂於捍衛言論自由的人也困惑了!

台灣民主化之初,舉言論自由大旗者自恃無堅不摧,民進黨尤其自誇有功。但首先,言論自由並非沒有底線,是否對公眾造成「明顯而立即的危險」即是判準之一。眾人皆知,例如聚眾場合在非事實的狀況下高喊「失火」,例如對航空公司謊報「行李裡有炸彈」,例如在網路上發文自稱「要做鄭捷第二」…,這些行徑都非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只不過,網路時代訊息流傳快速,有時真假莫辨,但經特定影響力散播出去,卻造成「覆水難收」之結局。數日前發生推特(Twitter)股價忽然飆漲,與一則眾人誤以為來自彭博資訊的報導有關,事後證明是偽造之新聞,結果驚動美國證管會調查是否有操縱股價之嫌。可見,「造謠」在言論自由地盤裡的法律界限,仍在推敲之間。

至於這次「八仙金主」事件,原本是特定群組在LINE上所傳的訊息,是否事實,是否出於惡意動機,是否造成「明顯而立即的危險」,尚有待驗證。但民進黨立即嚴厲譴責並舉報,台北市警局竟然也就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火速查辦,這整個過程能說沒有政治考量嗎?若就造謠的程度和影響力來看,「八仙大股東是民進黨金主」這則LINE之群組內的訊息,與當年選舉期間綠營人士公開稱「周美青在美國圖書館裡偷報紙」對照,何者更為動機惡毒?何者更加影響公共安寧?何者更接近一般人認知的「造謠」?夸夸其言捍衛言論自由者,在意識形態和政治偏執的基點上,隨便一案例即如同照妖鏡下現出原形,其言行不一和信念之不真誠,昭然若揭,日後再喊「言論自由」,孰人能信?

回到言論自由的主題,除了是否具有「明顯而立即的危險」做為判準之一,還有其他如人權平等之普世價值,應做為道德和個人責任的底線。像美國這樣言論自由幾至百無禁忌的國家,半世紀前的紐約時報vs.蘇利文案,就強調應避免公權力抑制言論自由造成寒蟬效應,該案立下範例適用至今。但另方面,同樣的言論自由主張,在面對種族主義言論時屢受考驗,有賴社會道德和輿論抵制強化規範力量。上個月一名白人青年在非裔教堂裡槍殺九人的悲劇發生之後,南卡羅來納州撤下象徵種族主義的邦聯旗,以弭平種族對立陰影。換言之,言論自由不表示可以無限上綱到容許挑撥族群和政治對立的地步。以此觀之,台灣每天在電子媒體上以名嘴角色領通告費而「暢所欲言」者,面對言論自由和公眾利益的連結,好意思自稱動機高尚嗎?

有政黨以捍衛言論自由自詡,卻施壓於公權力打壓言論自由;有名流以言論自由為護身符,實則傷害公眾利益。過猶不及,怪不得被指為社會亂源。問世間言論自由為何物?令這麼多人打著紅旗反紅旗!台灣的言論自由領域,是該重整法律規範,也重整社會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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