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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OTT大小眼 如何打進T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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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1 00:21聯合報 劉敦瑞/世新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助理教授(台北市)


為了愛奇藝能否在台灣落地,立委諸公吵得不可開交,委員指責政府法令跟不上腳步、國內OTT發展緩慢等。

OTT(Over—The—Top)是指在未有服務品質保證的網路環境下,直接對用戶提供各種視訊內容、語音通訊等,使用者可透過聯網裝置如電腦、筆電、平板、智慧手機、機上盒等接收,如LINE、Skype通訊或影視服務、中華電信「中華影視」、台灣大寬頻「Super MOD」、遠傳「friday」及美國「Netflix」都是OTT服務,也是媒體和電信進一步匯流。

但台灣因有線電視高度普及,市場缺少刺激,使得這項服務發展並不順利,反觀美國近年已出現零電視(Zero TV)以及剪線族(Cord Cutting)等現象,閱聽眾開始放棄收視多年的有線電視。

經營OTT影視服務的投資龐大,豐富內容才能滿足多元收視,因此大量購買版權或自行拍攝節目都是不小的開銷。另外,還需負擔頻寬費用,境外業者經營費用更高,種種限制下,國內多由實力雄厚的電信商主導,目前選擇不多。

又因為是新興服務,取得經營執照過程會遇到許多瓶頸,政府到底該不該管?誰來管?怎麼管?例如之前美國的Netflix來台,NCC如臨大敵,卻拿不出一套完整規範,不知如何管理,Netflix就這麼順利開張了。但愛奇藝申請來台,這次政府又有不同標準,阻擋該公司在本地設立,這兩套作法,其依法標準為何?實在讓人難以理解。

台灣積極準備加入由美國主導的TPP,TPP共有卅個章節,內容第十三章即為電信專章,強調締約國間電信服務市場應採取透明化、無差別待遇、合理及公平競爭等原則。台灣一旦加入,情勢將大為改觀,在公平競爭原則下,國內管制規範將有機會與國外同步,頻寬與線路費用更要求透明、無差別待遇,國內外業者也有更多機會可共同合作,其他締約國家的電信服務,包括OTT入台,成為完全競爭市場搶食電信服務大餅。

目前TPP因主導者美國兩位總統候選人皆反對而曖昧不明,但國際輿論分析TPP最終仍會過關,台灣希望加入第二輪談判,當協定簽署後,所帶來的開放與競爭,恐怕不是單方面所能抵擋,本地業者應早做準備並認知此一趨勢。

電信產業具有資金密集、技術密集、規模經濟及公共性質等特性;世界各國的電信事業,大多屬於獨占性質,但加入TPP後,國內消費者透過競爭環境,可擁有更多元的服務樣態,屆時TPP協定中要求締約國之間的市場開放與公平競爭,各項電信與加值服務將百花齊放,消費者將是最大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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