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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電業法修正如何不缺電又不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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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1 03:45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電業法修法綠能自由化先行,風力、太陽能等綠能業者發電後將可直接賣給用電客戶。圖為...
電業法修法綠能自由化先行,風力、太陽能等綠能業者發電後將可直接賣給用電客戶。圖為彰化濱海風力機組。 圖/聯合報提供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21年來第七度送進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林全表示,為兼顧穩定電力供應與維持電價平穩,需採兩階段方式,第一階段以綠能先行為原則,在二年半內先開放綠能發電業,並得透過代輸、直供等方式售予用戶;六至九年內對台電進行廠網分工。第二階段則待市場穩健發展後,再開放新設傳統發電業直供、代輸與一般售電業,並開放售電業,完成全面的競爭。
基本上,我們支持電業法的修正,因為其特色就是「電業自由化」,讓電力供給(發電)更多元(納入綠能),使用者有更多選擇(化石燃料或綠電),又讓輸配電供公共公平使用,這也是電業法第1條新增「促進電業公平競爭及合理經營,保障用戶權益」的宗旨。

但是,新政府卻忽略了電業法原來的重點還包括「調節電力供需」,不但不能保證不缺電,在需求面也忘了要著重平衡,甚至還開出了違反自由化的支票。

我們很擔心,電業法修正通過後,新政府「兼顧穩定電力供應與維持電價平穩」的承諾,隨時都有跳票的風險。也就是說,新政府透過電業法的修正,既要非核、減煤、降汙,又要節能、綠電,還要維持不缺電,不漲價,有如華而不實,美不勝收的政治支票,遲早會搞砸自己的招牌,甚至變成電能危機。

先從事實面來看,蔡總統主持政策協調會才宣達電業法送審的決心,次日即出現供電備轉容量率降至2.83%,備用電力不到百萬瓩的窘境,雖然連夜搶修故障的機組,另一電廠提早檢修完畢,水力機組也全力發電,第三天的備轉容量甚至距離限電紅燈僅差6,000瓩,連政務委員張景森都呼籲民眾節電,行政院甚至中午都關掉冷氣。入秋都有限電危機,加上近來中南部空汙指數破表,地方政府更加排斥燃煤發電,民營電廠將接二連三被迫停止供電,未來核電廠又加速除役,顯然在電業法修正前,缺電已是不爭的事實,否則官員沒必要呼籲民眾節能省電;將來電業法修正後還有一些不利因素影響供電的穩定,新政府怎能不提心吊膽?

其次,電業法還要降低燃煤的比率至30%,綠色能源配比要提高到20%,首先就讓人質疑台灣能否心想事成?根據國際能源總署2015年的資料,發展綠能數十年的先進國家,德國提升至20%,英國14%,荷蘭只有8%,美國低於6%,日本不到5%。

更何況,

電業法修法綠能自由化先行,風力、太陽能等綠能業者發電後將可直接賣給用電客戶。圖為...
電業法修法綠能自由化先行,風力、太陽能等綠能業者發電後將可直接賣給用電客戶。圖為彰化濱海風力機組。 圖/聯合報提供
發電相對不穩定,連林院長也認為難以彌補核能的缺口;再加上新建電廠通常耗時數年,電業法要在短期內提升綠電的比率幾乎不太可能;而且就算做到了,恐怕只有增加缺電的風險。
更令人憂慮的是,限電危機迫在眉睫,政府官員卻一天到晚保證民生用電不漲價。能源局長承認能源燃料配比一定會影響電價,則電業法將天然氣發電比重提升至50%,綠能發電又極為昂貴,必然增加發電成本,還有空汙和溫室氣體減量的社會成本需要反映,基於「自由化」原則,怎可能維持電價不漲?而若維持民生用電不漲價,民眾即無省電的誘因,則供給面開放競爭也跟不上有增無減的需求,豈不是讓缺電危機加深?而發電成本上漲,卻凍漲電價,最後不是發電業虧損,就是售電業倒閉,最後電業市場陷於混亂,反而與電業法修正的目的背道而馳。

總之,為了促進競爭,強制提升綠電比率,修正電業法,都是正確的方向,但新政府的當前急務,應該是在維持電源穩定方面提出具體的做法,拿出本事才能讓民眾有信心給予支持;至於「電價不漲」的政治支票就請不要再亂開了,作繭自縛事小,破壞「自由化」的精神,引發缺電危機,妨礙經濟發展才是得不償失。

電業法﹒綠能﹒核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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