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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下課」算體罰 難道上課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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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1 00:21聯合報 劉國兆/國小校長(台北市)


最新校園體罰調查顯示,國中小學生在學校曾被體罰仍嚴重;甚至較教育部提出數據高出許多。主事者表示,今年特別調查了「不准下課」、言語暴力等特殊體罰現象。惟身在教育第一線,對此結果有些疑問。

校園管教本就是以正向管教為主,教師經營班級,不僅費盡心思,還必須思考學生特質、學區特性,塑造出班級的風格。這些努力及與孩子真摯的互動,又豈是所謂的「不准下課」可以顯現出來的?

接著,每次發生任何學生行為問題,如果都是老師的錯,那試問,犯錯的孩子,還有家庭的責任,又該如何來要求呢?

更何況,打開「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所謂「不下課」,必是搭配某種教育目的來進行。這是符合教育目的與規定的。

所謂的「不准下課」,有時候是「不能下課」,也可能是「不想下課」。舉例說,學生犯錯了,難道要用上課時間處理嗎?難道不會被投訴「剝奪學生上課權益」嗎?何況,有些孩子需要利用下課時間進行個別指導;也有時候是孩子只想在坐位上靜一靜、想一想。

所以,這些孩子真的被了解了嗎?還是又是一種體罰的想像?任何過度擴張的論述,無助於解決問題,反而助長了「我認為」、「我主張」的單向作為與思考。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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