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開六單 無不當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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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5 06:08 聯合報 劉國祥/自由業(台北市)


因罰單而砍警案,撇開刑案層面不講,此與一般民眾對條子(警察)的觀點素來不佳的背景值有關。

警察予民眾的印象,和恐龍法官、恐龍檢察官一樣,皆屬法律上所稱執法人員。問題是,蔡總統說要司改國是會議,正代表著公權力行政端也有問題。

事件的起源點正是這樣─紅線違停,即便說法律上規範說兩小時間距可開罰一張,可是一天內連續遭開六張情況極少見。警方一再說有人舉報就要處理,實務上這中間有很多灰色空間,或立場偏斜的問題。

法律上規範人民對警察不當開單之事,可以提申(陳)述,我看這也是具文一條。先前是說可向檢察機關提聲明異議(免費的訴訟),後來又改成要向法院提行政訴訟,這時還要訴訟人再繳訴訟費用三百元。被冤枉或過當開單已夠冤枉了,憑啥還要人民繳錢去打官司?

筆者就曾有過這方面的經驗,針對一件不當不公開罰事件申訴之後,後面約半個月期間被「盯上」,在住家附近不起眼的巷弄停車(深夜清晨時段),被連開三張紅單的事。檢討一下吧,台灣的公權力。

警察﹒恐龍法官﹒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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