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位階矛盾 「原基法」只是騙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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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5 06:08 聯合報 張升星/法官(台中市)


蔡英文總統向原住民道歉時指出:「我們有相當進步的『原住民族基本法』,不過,這部法律,並沒有獲得政府機關的普遍重視。」但是總統認為相當進步的《原基法》,如仔細分析,恐怕大失所望。 原基法宣示原住民基本權利,但一旦涉及落實執行,或者「另由法律定之」,或者授權主管機關「另定辦法」。這些具體的法律及辦法,自原基法九十四年公布迄今,連八字都沒一撇!

問題關鍵在於:原基法上述規定,明顯牴觸諸多「既有」法律,這些法條的矛盾與扞格,法律位階如何解決?

凡此涉及基本價值與多元觀點的衝突,而不同族群及利益團體的訴求,最適合的對話場域,就是立法院!國會是國民總意志的具體呈現,具有足夠的正當性釐清法律適用爭議;但是立法院只顧享受通過原基法的美名,不願明確界定相關法律位階,全部卸責行政機關,柿子挑軟的吃。

例如原住民持獵槍射殺保育類動物,應該尊重原住民傳統,還是保育山林資源?這種價值兩難的困境連法院都左支右絀,行政院原民會根本無力承擔!

又如土地法規定,海岸土地、公共需求之天然湖澤及沿岸土地、瀑布地、礦泉地、公共需用之水源地、名勝古蹟等,均不得為私有,但如果優先適用原基法,花東海岸、德基水庫、阿里山、日月潭和太魯閣國家公園等土地,就應該允許原住民私有。敢問總統,法官如何判決?

世界各國的原住民反省思潮,多半著重於身分認同與歷史溯源,並不涉及法律特殊待遇。但是現行法制係將原住民身分與法律特殊待遇結合,卻又不敢釐清法律適用爭議。反正,「恐龍法官」就是最好的代罪羔羊!

究其根本,原基法就是朝野政黨攫取政治利益,逃避立法專業,合力演出的政治騙局!

原住民﹒太魯閣國家公園﹒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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