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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為什麼一條死魚打不贏排廢官司
2015-10-02 01:29:38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日月光排放廢水案,在高雄高分院二審出現大逆轉,原被判有罪的四人全部改判無罪,並撤銷一審之三百萬元罰款。如此出人意料的結局,民眾大表不平,雄檢大呼荒謬;不少環保人士則認為,高雄市環保局只拿一條死魚和七十多天後採取樣底泥作為犯罪證據,顯示市府官員執法太過輕率,是敗訴主因。

日月光排廢事件發生在二○一三年十月一日,至今恰好整整兩年。當時市府逮到大企業犯案,全力追殺;社會輿情也隨之沸騰,大加撻伐,皆一副非科以重刑不足以儆效尤之狀。當時的高雄環保局長陳金德,更因突擊查獲此案有功,高升為副市長。誰料,兩年之後,禁不起司法的攻防剖析,環保局提供的證據力層層剝落掉漆,此案卻以無罪收場,令人錯愕。

二審判決無罪的理由包括:一,日月光排放的廢水已事先經過處理,不屬於「有害廢棄物」;二,該次排放是工程師經驗不足造成的「疏失」,因此不構成「惡意排放」;三,日月光十年來排放廢水無含銅、鎳或酸超標遭罰紀錄,後勁溪上游另有其他酸洗工廠,僅憑一次汙泥及魚體採樣,無法認定是日月光排廢汙染所致。

二審法官排除此案適用《廢棄物管理法》,且推翻一審判決而從輕裁定,讓人意外;這與日月光委任的是知名律師事務所的「金牌律師」是否有關,外界無從分辨。但在一審判決前後,關注此事的環保團體和環保律師,已經注意到環保局在處理此案時的草率與漫不經心。例如,送交的後勁溪魚體採樣,竟是一條案發後四十多天才取得的死魚,數量太少、太單一,根本無從比對是否受此次排廢汙染影響;至於底泥的採樣,則是案發後七十天才取得,也難據以推論其汙染因果。

由此可見,高雄環保局無法讓日月光定罪,問題出在自己的行政邋遢,以致無法一擊命中日月光的要害。試想,後勁溪受汙染已幾十年,環保局若有心整治,自須平日定時定點沿溪觀測採樣,並比對不同河段的魚體和底泥之汙染狀況,建立完整的資料庫;如此,究竟是哪家工廠在汙染河川,誰在惡意排放,才能明確對象,河川也才有根治的可能。像這次事件,環保局既拿不出平日的紀錄資料,連眼前發生的事都要隔一兩個月才想起來必須採樣,這樣的官僚作風,根本看不到任何SOP素養。那麼,僅憑一次事件,就要把整條河川的禍害都推給日月光,當然通不過法律的把關。

回想兩年前社會群情激憤的情況,如果可以用i-voting來定罪,日月光可能早就遭到重判重罰。但台灣畢竟是個法治國家,議題炒得再熱,仍必須經過檢審的層層辯論,證據要禁得起各方的客觀檢驗;那麼,當人民的義憤最後卻被當頭潑了一盆冰水,不該怪官僚的輕率怠慢及潦草從事嗎?

最近德國福斯汽車遭驚爆在柴油車款裝置作弊軟體程式以規避美國空汙檢測的醜聞,揭發這個造假事件的,是美國西維吉尼亞大學替代燃料中心一個藉藉無名的工程師所率領的五人團隊,他們執行一項僅五萬美元的委託案,即踢爆了福斯的詐欺設計,並使該公司市值在一周內蒸發了兩百五十億歐元。這項報告其實在兩年前即已發表,其後又經環保署兩年的調查,終於證實此事為真,美國政府開出高達一百八十億美元的罰單。這顯示,要定罪,必須握有確鑿的證據;而一旦決定開罰,則絕對不能手軟。

事實上,從最近大統長基及富味鄉等假油案之巨額罰款紛紛遭到撤銷,日月光的排廢則逆轉為無罪,都讓民眾嗅到奇怪的氣味。這些沸沸揚揚的食安或公安事件,地方政府在事發時都鐵面痛下重手,但事過境遷後,企業卻都能輕鬆脫身;這些表演,難道只是做給民眾看的,而不是為了追求法制的愈臻完善?包括中央機關或司法部門的裁決,除了單純法律形式的攻防,難道都不必考慮其社會意義及影響?

台灣的民主與法治究竟是在進步或在退步,從這些事件的處理和判決看來,老實說,讓人越來越看不清楚了。唯一可以確定的是,日月光排廢事件的逆轉,暴露了地方政府行政能力的貧乏虛弱,以及色厲內荏:只懂得煽動民氣,卻不知扎實的行政及執法功夫,這才是台灣民主最脆弱的一環。輸了官司不是死魚的錯,不是金牌律師多麼厲害,而是官僚們太草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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