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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假信託真逃稅 手法曝光
2015-05-14 03:46:05 經濟日報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又見假信託、真逃稅案例,南區國稅局近日發現有一家高獲利、高配股公司的大股東,在公司召開股東會、董事會確定當年可獲配高額股利後,才訂定「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短期信託契約,藉此分散所得,規避該筆綜所稅。

南區國稅局解釋,這位大股東身分為轄內某公司的董事長,其在2008年8月時,與銀行簽訂以名下該公司100萬股股票,設立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1年期信託契約,並將信託期間的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等收益,分配給受益人乙君。

但進一步追查發現,該信託契約是在該公司召開股東常會決議盈餘分配、確認可獲配高額股利後才簽訂,因此認定為蓄意分散所得,規避綜所稅。

南區國稅局最終追回乙君獲配的2,900多萬元,改併入大股東當年度的綜所稅補徵。

該名大股東不服,主張自己已依信託契約,將孳息贈與乙君,也繳納贈與稅,不應再對其課稅,並提起行政訴訟,但最終經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在案。

南區國稅局說明,該名大股東訂約時已確定可獲配多少股利,再以簽訂信託契約的方式,贈與信託孳息,已達規避綜所稅的意圖,因此才對其調整補稅。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千萬勿藉信託之名,規避綜所稅,一旦被查獲,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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