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行動支付產業應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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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4 02:16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最近由於行動支付大廠Apple Pay有意來台灣發展業務,而炒熱了台灣行動支付業務的消息,行政院張善政院長已裁示有條件開放,並列出附帶條件包括必須在台灣進行清算、國內外業者都能提供行動支付業務(不會出現獨占的情況),並要求國內業者儘速與國外業者合作取得相關的技術與認證。

我們認為這些政策指示方向大致上是正確的,但是由於行動支付業務與虛擬貨幣的發展息息相關,而虛擬貨幣與數位貨幣是現在網路世界與實體經濟發展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因此政府應該要積極參與,並且相關的法規與硬體配套也應該同時加以完備。過去從黃金的實體貨幣發展到紙鈔,由支票發展到信用卡的塑膠貨幣,再到最近的第三方支付與虛擬貨幣,這些支付方式的演進過程,快速提升了交易的便利性,對長遠的經濟發展有很大助益,因此政府政策上當然應該要支持,而且開放愈多廠商參加會愈方便,所以不但只有對Apple Pay開放, Google Pay、Samsung Pay、Android Pay也都應該進來;另外,不能只有Visa和Master card可以用,悠遊卡、AE卡、金融卡及其他第三方支付的廠商都應該加入。

在開放行動支付業務的同時,也有一些事項要注意:第一,網路使用首重交易安全,因此現在經由網路代碼服務(TSP),就是把原先的信用卡卡號轉換成另外一組密碼,而且這第二組密碼可以是浮動的,若再加上Apple Pay的指紋認證,其安全性就可以提高很多。

第二,我國「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所有我國境內交易,必須用新台幣結算,而且在國內清算,因此雖然我們可以讓Apple Pay進來,但是在金流方面,必須確定其交易資訊先經過國內發卡銀行,再流向Apple Pay,再經過國內清算。總之,所有境內交易不應直接送到Apple Pay,然後再轉到發卡銀行,否則不但無法在國內清算,而且可能會連課徵營業稅都會產生問題。若交易先經過Apple Pay,然後直接送到Visa公司,最後再轉給國內的發卡銀行,如此一來發卡銀行只知道有這筆交易,而不會知道這一筆交易的發生地點,如此政府該如何去課稅?

比方說,Uber一直聲稱在國內有許多交易,但是其真正的交易有多少?財政部與交通部其實並沒有完整的資料,因為真正的交易資料在Uber總公司手上,所以財政部並沒有辦法收到這些交易的營業稅。萬一未來Apple Pay採取與Uber類似的交易方式,國內根本無從知道這些交易如何發生,財政部又如何去課徵相關稅收呢?

第三,在相關的產業發展方面,不應該只有Visa和Master card可以有行動支付,因為目前國內第三方支付的廠商很多,有些規模已經很大,例如悠遊卡,這些不同廠商及產業都應該有發展的機會,而不是由目前Apple Pay與專屬的Visa和Master card通吃。更重要的是,這些所有交易地點、購買商品及其他大數據的資料,不應該只由國外廠商持有,而國內相關部門卻無法取得,因為這些資料對未來產業發展有所需要,另方面可能也會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

最後,國內的硬體讀卡機應該全面舖設,軟體也應該設計到最大的接收能量,而不能只給獨家的企業使用。另外,相關業者也應該儘速建立相關的技術,如TSP的技術及認證。簡單的說,行動支付業務可以大幅提升交易的便利性,我們應儘早建立此項業務與功能;但是,也不能因為此一技術的出現,造成某一家廠商出現獨占的情況,一方面可能會因為獨占地位而同時也獨占了未來相關業務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可能會使國內清算、稅收,甚至在國安上出現問題,相信這也不是國人所樂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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