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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欣瑩:中研院技轉出包 讓給國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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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4 02:16 聯合報 徐欣瑩/民國黨主席、前立委(台北市)


翁啟惠因涉浩鼎案請辭中研院院長獲准,對我國發展生技產業投下陰影。

中研院研究成果屬國家財產,應由國家主導相關投資,完善產業發展制度,才能讓人民享受到科技研發協助產業發展的好處,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生技產業,經過政府多年培育,不見明顯成效,反頻傳弊案,實因政府沒有採取正確的政策方針所致。一九八○年代,為發展半導體產業,由國家培訓人才、研發技術,並透過工研院衍生公司形式,將技術產業化,確立台灣半導體業在國際上地位,成為由政府主導發展新興戰略性產業的成功典範,值得政府反思。

政府主導投資衍生公司,首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才能免於圖利個人或浪費公帑的疑慮。因此,確立智慧財產權為國家財產很重要。然而《科學技術基本法》將國家的智慧財產歸屬於各研發機構,嚴重造成浪費公帑。

另方面,修訂後的《科學技術基本法》雖然鼓勵技轉,但《公務員服務法》限制公務人員不能加入公司;即使獲得技術入股,又面臨沒有營收就要繳納高額所得稅的困難。在配套法令不齊備下,想要透過技轉鼓勵創新,導致類似浩鼎案鑽法律漏洞屢見不鮮。

不只是生技產業,政府或所屬機構,直接投資持股新興戰略性產業,有兩大好處。第一、帶動投資;第二、收益由全民共享,避免股價大幅波動,並確保投資穩定持續。此外,政府主導還可培育人才。

修訂《科學技術基本法》的支持者稱,這是師法美國的《史蒂文斯—懷德法案》與《拜度法案》;然而,在資訊揭露與利益迴避的配套規定上,台灣卻付之闕如,與美國大相逕庭。

台灣與美國國情迥異,政策制定不能照搬美國政策。台灣是小型經濟體,在經濟產業政策上,政府必須扮演更積極的角色。過去台灣創造了經濟奇蹟,工研院與其創立者居功厥偉;只要投資環境做到公開、公正、公平,政府與企業可以是夥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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