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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BOT 用葉克膜才能存活
2015-02-01 01:41:15 聯合報 李屏生/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台北市)
清朝台灣巡撫劉銘傳打算興建從基隆到台南的鐵路,奏摺上說:「官款借商,官督商辦,事後官收九成,商收一成。」可惜基隆到台北的地形「山河夾雜」,加以「工程浩大,虧損甚鉅,商人觀望,毫無信心」,和今天「高鐵」一樣,原始股東不願再增資,官府不得不「收回自辦」。

這應該算是台灣第一個,也是失敗的BOT案。BOT因為工期長,風險大,商人一旦估算錯誤賠本,就抽手不做,自古皆然。

台灣的BOT到底怎麼了?依促參法本旨,BOT是為「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設,因為沒預算,不得不仰賴民間協力,像香港東區海底隧道、英法間海底隧道。現在台灣BOT浮濫,就像電影「海角七號」說的:「山也BOT,海也BOT。」

其次就是BOT的「可行性評估」和「先期規劃」被「BOT蟑螂」操縱;「估價報告」不是故意高估、就是低估。其實,府只要將項目公開,說明政策目標,再透過公開評審或公民監督方式,選出得標廠商。

再來就是「變更設計」,BOT是在公有土地設定權利,讓得標廠商有自行設計興建的「地上權」。廠商在投標計畫書說一套,得標簽約後就變成另一套,最常用的手法就是「變更設計」。

最後就是BOT的契約定性不明,官方與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後,到底是「官」還是「民」?契約的屬性,應該是「公共利益」為主的「行政契約」,還是「促參法」規定的民事「私法契約」?

如果是私法契約,廠商和政府之間應該是平等的,但政府卻又可以運用「缺失」「違約」等手段,單方面「裁罰」,甚至連續的「懲罰性裁罰」,也沒有救濟管道。政黨輪替後,更用「公共利益」和「政策變更」單方面終止契約,搞得今天BOT契約不三不四。

台灣BOT已經惡化到非用「葉克膜」才能存活,現在已經有了電腦斷層掃瞄報告,就看政府有沒有決心,揮刀對症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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