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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合理分配 身障鑑定不浮濫
2017-10-01 04:12聯合報 張健常/軍退(新北市)
九月卅日「身障鑑定,要讓我跑多少趟」一文,筆者有不同看法。
去年月家母在國外摔斷左腿脛骨,術後回台追蹤治療,復健期間需有人協助照料生活起居,經詢問社福單位如何申請身障證明可享社會福利,如輔具補助等;遂至區公所取得身障鑑定表後,至醫院門診,骨科醫師判斷母親有好轉機會,誠懇告知斷腿並未造成「失能」,通常要重大醫療如截肢始可申請云云。如今將屆一年,雖不能說「健步如飛」,短距離行走尚可勉強自力完成。
後因某些狀況經神經內科醫師治療,診斷家母「中度失智」,我用原先申請的鑑定表順利取得「身障證明」,是意料之外結果。
制度設計是要嘉惠病患,同時杜絕浮濫,所以一疊評量表巨細靡遺記載病患身心項目,需要專科醫師與社工師共同評估鑑定,再由醫院呈報核發,重點是某些器官永久「失能」,方符合標準。台灣邁入老年化社會,各項社會福利措施與先進國家已相差不多,善用資源並合理分配,方能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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