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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經貿改革不夠 與美鴻溝大
2015-10-01 01:39:31 聯合報 杜巧霞/中經院WTO及RTA研究員(台北市)
習近平剛剛完成的正式訪美成果,根據中方公布的清單,雙方在政治、經貿、人文、科技、國防…及基礎建設等領域達成四十九項重要共識,然而雙方已經進行多年的中美投資協定(BIT)談判並未取得進展;此外就當前最火熱的區域整合議題也未有著墨,顯示兩強在區域經貿談判中仍有巨大鴻溝有待彌補,其癥結則在於雙方經貿體制之差異,尚無法讓彼此在全球經濟治理上共同合作。然而更具體的影響可能為,對中國大陸亟欲爭取於二○一六年十一月後取得市場經濟地位之爭議,揭示了若干不利的前兆。

二○○一年中國大陸加入WTO,由於其屬於轉型中的經濟體制,市場經濟的運作尚未成熟,國內產品價格與生產成本偏低,可能對進口國形成不公平競爭,故在其入會議定書的十五條言明,WTO其他會員,於反傾銷案件中,如果由於中國大陸無法證明其為市場經濟體制,進口國可以第三國的價格或成本作為正常價格,然後以此正常價格與其出口價格比較,以出口價格偏低的程度作為傾銷差率,並課以反傾銷稅。

為了爭取市場經濟地位,中國大陸自二○○五年以來已積極向部分國家爭取給予其市場經濟地位,尤其在簽署雙邊自由貿易協定(FTA)時,對象國必須承認其為市場經濟國家,這些國家包括:新加坡、東協國家、紐西蘭、瑞士、韓國及澳洲等。然而其最主要出口市場美國及歐盟並未認同,而且以國內法另外列出所謂的市場經濟體制必須符合的條件,以致在反傾銷案審理的過程中可以據計算較高的傾銷差率,作為防止國內產業受損的重要工具。我國亦與歐美相同,十幾年來對防止大陸產品低價傾銷應該發揮不少作用。

然而形成爭議的是,該議定書第十五條第四款言明,該以第三國價格為正常價格之認定至多只能維持十五年,而到二○一六年十一月即是期限的屆滿,故中國大陸認為屆時可自動取得市場經濟地位。然歐美近期陸續有學者及智庫發表評估,表示中國大陸的經濟運作仍受中央與地方政府及經濟計畫明顯影響,市場經濟運作並不成熟,例如:資本價格受到金融體系的扭曲,勞動市場中的勞工沒有議價能力,土地價格可能為了吸引投資而嚴重壓低,此外,企業營運與會計帳務可能受官員干預,企業破產法並未就個人與獨資企業規範,以及金融機構明顯受政府指導與貸款決策影響等,因此其經濟體制仍然介於市場經濟與社會主義之間。至於該入會議定書第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只是觸發其他WTO會員引用第三國價格的機制,並未給予中國大陸市場經濟地位。此外,所謂市場經濟地位,WTO並未對其有所定義,而是由進口國定義,故未來歐美如何判定來自中國大陸反傾銷案件之傾銷差率,各方應該還會有相當爭議。

以歐美對中國大陸多項產品仍在課徵反傾銷稅,以及歐美與中國大陸雙邊貿易仍存在巨大逆差而言,如果只要換一種方式去認定來自中國大陸產品的正常價格,即可以繼續維持對中國大陸產品課以高額的反傾銷稅,歐美自然會繼續;因為從實質層面檢視,彼此的經貿體制仍有相當差異,這在十四年前中國加入WTO時,多數國家應該均未逆料到,因此相關規定沒有十分嚴謹。如今中國大陸的快速發展,儼然欲與美歐分庭抗禮,因此未來此一議題必然受到國際矚目,甚至中方可能尋求WTO爭端解決機制解決。

習近平的美國行期望能改善兩國關係,未來中方若能加速經貿體制的改革,則此一目的或許能更有效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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