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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屋重購退稅 祭追繳機制
2015-09-09 02:57:55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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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房地合一新制明(2016)年施行後,換屋重購退稅機制管制趨嚴。適用新制的房產在申請重購退稅後,五年內再行移轉或改變做非自用住宅使用,原先申請的退稅款將被全數追繳;適用舊制的房產,取得因重購退還的已納所得稅款後,則無後續管控的追繳機制。
舉例來說,甲在2016年購入A屋做自用住宅使用,隔年出售A屋,繳納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50萬元。不久,甲再在2018年買B屋,且B屋的買價高於A屋,符合重購退稅要件,甲獲准退還重購自用住宅前出售A屋所納的50萬元所得稅。

在買進B後,甲又在2020年將B屋出售,繳納新制所得稅100萬元,由於甲首次申請重購退稅時,已取得出售A屋已納50萬元所得稅,因A、B兩屋均適用新制合一課稅,必須受「五年內不得移轉或改變用途」的退稅追繳機制約束,甲買進B屋、再出售B屋未滿五年,原已退還的50萬元稅款,要與出售B屋時應納的100萬元售屋所得稅合併繳納,即甲出售B屋總計要繳納的所得稅為150萬元。不僅如此,財政部指出,以甲為例,當其出售B屋後,再在2021年購入C屋(價值高於B屋),甲雖可再次申請重購自用住宅退稅,但可退稅額只有出售B屋應納的新制所得稅100萬元,不含首次重購時退還50萬元在內。

財政部說,新制施行後民眾換屋重購退稅措施,雖增加五年退稅追繳管控機制,但退稅範圍則會放寬,不再限重購買價必須要高於出售原自用住宅的賣價,若是以大屋換小屋方式換屋,還是可以按買賣價格比例申請退稅。

為鼓勵民眾換屋,現行所得稅法訂有換屋(自用住宅)重購退還所得稅的優惠,換屋族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只要買、賣時間差距在二年以內,符合相關自住要件,即可申請重購退稅。

快訊/房地合一課稅新制 新營稅局17日講習
2015-09-09 02:57:57 經濟日報 台南訊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訂9月17日舉辦「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講習會」,講授明年即將實施的房地交易所得稅新制相關規定,歡迎民眾於9月16日前上南區國稅局官網查詢及免費報名參加。凡加入Facebook「國稅局新營分局」官方粉絲團或大台南地區講習會快訊Line群組者,可隨時接收最新稅務資訊。

勤業眾信:信用、勞務入股 應緩課稅
2015-09-09 02:57:56 經濟日報 記者吳父鄉/台北報導
「公司法」閉鎖型公司專節9月4日正式上路,會計師、律師昨(8)日獻策,呼籲政府必須釐清出資樣態、課稅時點,股東之間也要預先商議退場機制,以免辜負政府立法美意。

勤業眾信會計師陳惠明、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陳盈蓁昨日連袂替「閉鎖型公司」獻策;他們指出,雖然已開放登記閉鎖型公司,但有關稅務、法律問題仍應儘快完善。

陳盈蓁說,從「出資樣態」來看,以往公司型態的出資講究「物合」,但改以信用、勞務出資則變成「人合」,信用、勞務出資如何鑑價?勞務出資如何轉讓?信用出資如何認定?恐怕只能仰賴股東之間「講定了」而已,但回歸到稅務、法務面卻衍生許多待解的難題。

陳惠明舉例,以名人代言為例,過去是「費用」的概念,可分年攤提,但現在改為「股本」,改以信用、勞務作價入股,難道真的屬於所得,要繳交所得稅嗎?恐怕不盡然。因為,閉鎖型公司的股份是限制轉讓,若無法自由賣掉,能保障其未來嗎?萬一公司獲利不佳,股票變壁紙,如何課稅。

陳惠明建議,財政部對閉鎖型公司的信用、勞務入股應予「緩課稅」,待閉鎖型公司轉為公開發行,或是股權轉讓時才會課稅,才能精準的體現其價格。此舉還能同時解決給付方,因為採信用、勞務入股,沒有現金流,而無法預先扣繳所得稅的問題。

陳盈蓁指出,由於閉鎖型公司是新樣態,為保護投資大眾權益,經濟部已在要求公司章程要明定為閉鎖性公司,會有股份轉讓限制;閉鎖型公司也要公告在經濟部指定的網頁。

不過,新法對於信用、勞務出資雖然沒要求鑑價,但實務上會計師多會要求鑑價。退場機制方面,陳盈蓁建議,閉鎖型公司強調「人合」,故股東協議十分重要,最好能訂出退場機制。

問答/非小規模營利事業 六情況免暫繳稅款
2015-09-09 02:57:56 經濟日報 台南訊
台南市賴小姐問:非屬小規模營利事業之獨資及合夥組織是否應於9月繳納暫繳稅款?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依規定,營利事業如有下列情形者免辦暫繳申報且免繳納暫繳稅款:(1)獨資、合夥組織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2)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98條之1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3)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4)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其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5)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無應納稅額或本年度上半年新開業者。(6)營利事業以其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二分之一計算之暫繳稅額在新台幣2,000元以下者。故非屬小規模營利事業之獨資及合夥組織適用免辦理暫繳申報及免繳納暫繳稅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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