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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觀點/防治空汙 政府必修課
2015-05-12 05:45:09 經濟日報 郝晶瑾
最近《柴靜:穹頂之下》及霧霾新聞報導,引發社會大眾、校園、環團及政治人物對我國空氣汙染的關切,篇篇報導,尤其細懸浮微粒(PM2.5)紛紛湧上媒體版面,替國人上了堂「空汙課」。

關於空汙這堂課,可先探討來源,一般認知汙染物(含PM2.5),均可由人類活動及自然界產生,排放來源含固定源(如工廠、發電廠、礦業等經排放管道排放之廢氣)、移動源(如機動車輛廢氣)及逸散源(如營建、裸露地等直接排放之揚塵)。

國人熟悉的PM2.5為直徑小於2.5μm的懸浮固體,來源分為原生性及衍生性,原生性汙染源由營建工地、車行揚塵、工廠、火山灰等直接排放產生。衍生性汙染源則由排放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及氨氣等前驅物氣體,在空氣中經由化學反應所形成之氣膠,不管是原生性、衍生性, PM2.5就是日常生活常見的空汙物之一,甩都甩不掉。

中國大陸近年來經濟崛起,重工業成為國家發展策略之一,想當然爾,有重工業,就有汙染源的產生,亦讓中國大陸民眾深受空汙之苦,不然北京民眾就不會在微博、微信上,以po出蔚藍天空為題,吶喊改善空氣品質。再者,空汙會跟隨風向移動,影響範圍無法以國家區域而定,因此,中國大陸產生的空汙,也是東亞國家共同面臨的問題,日本、韓國及我國同受PM2.5境外移入影響。依據環保署資料,因受東北季風影響,我國PM2.5境外移入汙染濃度達三成;而國內的原生性PM2.5主要來源為交通運輸汙染、營建工地逸散、道路揚塵汙染、工廠排放及農業露天燃燒等。

談到防治空氣汙染,必從國家政策談起,我國現行法規PM2.5的管制目標為年平均15 μg/m3,與其他先進國家標準一致或更嚴格(歐盟25 μg/m3、日本15 μg/m3、新加坡15 μg/m3、香港35 μg/m3、韓國25 μg/m3),僅次於於美國(12 μg/m3)。

目前規劃中的我國高屏空氣汙染總量管制計畫(草案)僅針對固定源管制,目標設定3年內需削減量5%,這對早期投入減量者產生反鼓勵效果,其能再減量的空間有限,減量成本遠高於先前未減量者,政府如未考量早期已實施減量者再減量之困難性,對四種空氣汙染物分別要求減量5%,將不符合經濟效益及公平性原則。

在此建議政府,進行空汙總量管制時,應考慮固定、移動及逸散源等汙染物排放,依各汙染來源貢獻量及減量效益,作通盤性考量及規劃。在移動汙染源改善方面,應將公共運輸體系朝向節能減碳化、效率化、汙染最小化方向推動,如柴油公車改電動公車、推廣電動汽機車等,即所謂的綠色交通;在逸散汙染源改善方面,應加強稽查營建工地、道路揚塵及露天燃燒;境外移入汙染部分則需透過兩岸協商合作改善。

防治空汙這堂課,過去或許是選修課,但現已成政府部會的共同必修課。目前環保署擬實施的總量管制,應有助汙染減量,但需針對產業界加強管理輔導,依其過往改善情形,研訂未來合理減量目標,總之,有效的總量管制策略應整體考量各種汙染源,由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分工規劃進行各種適合改善方案,削減空汙排放總量,空氣品質方能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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