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申報研發投抵 二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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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2 04:42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企業如果同時符合產業創新條例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的投資抵減規定,國稅局表示,只能在申報時擇一填報,且在當年度結算期間屆滿後不得變更,才不會重複適用租稅優惠。

過去一年投入研究的企業,若要適用產業創新條例或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中的「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要在5月31日前提出申請,以免無法適用該項優惠。

「研究發展支出抵減」需要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專案認定,而非直接向國稅局申報,企業要特別留意申請時程和所須文件。

國稅局解釋,符合條件的公司或中小企業,如有專門用於研究發展或使用的專用技術,或是專用於研究而購買的資料庫、軟體程式和系統,或有委託國內外大專院校、研究機構人員研究的費用,或是和國內外公司、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共同研究發展的支出,前述四種支出就可適用抵減的優惠。

依規定,企業應在辦理當年度營業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三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在主管機關認定企業的研發支出符合資格要件、獎勵範圍後,才能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適用投資抵減的獎勵。

至於申請日的認定,是以申請書送達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日,或交郵當日的郵戳所載日期為準。

企業的投資抵減若能成功適用,未來的財務規畫可以更具彈性。

舉例而言,根據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符合中小企業條件者,從事具創新性質的研發活動,該筆研發支出可以選擇用「抵減率15%,抵減年限一年」或「抵減率10%,抵減年限三年」兩種方式,抵減當年度或當年度起三年內之營所稅額,但不得超過當年度營所稅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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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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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所得稅﹒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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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薪資列費用 須提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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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2 04:42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企業設立外國子公司、長期派駐員工,派駐員工的薪資依規定可以列為費用支出。但高雄國稅局指出,如果派駐員工的工作和企業業務活動無關,即使有付薪水的事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該薪資也不能列報為支出。

國稅局在查核營所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有企業申報了長期派駐海外員工的薪資支出,卻未能提出能夠證明的出差報告單,也無法解釋申報相關薪資費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國稅局因此判定該企業必須調整所得,減列其薪資支出、保險費和伙食費等,要求補稅。

營利事業在列報員工薪資支出時,必須採核實認列費用的原則。除了有僱用、支付薪資的事實外,必須向稽徵機關證明自家員工從事的工作為經營本業和附屬業務所必須,認列的費用確實符合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免遭國稅局剔除費用並補稅。

可供國稅局稽查的證明文件,包括載有派駐海外員工業務職掌和工作內容的文件,或可證明企業和子公司、關係企業往來經濟活動的文件,例如買賣或委外加工的合約。此外,根據營所稅查核準則,企業也可提出內容具體的出差報告單,以證明確實有該筆費用支出。

會計師代報稅 區域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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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2 04:42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修正發布「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稅務代理人執業區域不受登記證書所載登錄地區限制,原已核發之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仍得繼續延用,無須申請換發。

會計師法第8條修正於4月20日公布,取消會計師執業區域限制,相關辦法配合修正放寬。重點如下:

一、會計師至少應加入一省(市)會計師公會後,始得申請登記為稅務代理人於全國受託代理所得稅事務;已申請登記為稅務代理人者,其執業區域不以原登錄之省(市)區域為限。為利實務執行,併予修正會計師申請登記為稅務代理人時,應檢附之簽名及印鑑卡份數為一式六份。

二、參照會計師法第45條有關公務員利益迴避期間規定,修正公務員於離職前二年內所任職務與納稅事務有關者,於離職後,得申請登記為稅務代理人,惟自離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在離職前二年內任所所在地區受託代理所得稅事務。

問答/二親等舊車換新 不同戶籍可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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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2 04:4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台南市黃小姐問:列報子女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是否需要同一戶籍?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立法院審查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該條文第3項規定,明定自105年1月8日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適用該條文減徵新車貨物稅之規定。前述修正條文公布後,將可追溯適用不在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車之案件,使更多換車族受惠。該分局說明,如消費者於105年1月8日條文生效日後報廢或出口中古車,但報廢或出口日往前推算六個月內已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亦可適用減徵新車貨物稅的規定。

問答/去年度所得資料 兩種方式可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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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2 04:4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嘉義市某基金會問:如何查詢104年度的所得資料?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自105年4月28日至5月31日,所得人可以下列二種方式查詢104年度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資料:一、自行查詢:營利事業以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以國發會核發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須留有統一編號資訊者),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二、委任查詢:105年4月1日至5月31日以合於上述之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機制,委任代理人於開放查詢期間代為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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