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電價 應同時建立調價機制
【經濟日報╱社論】
2014.12.16 02:13 am
經濟部已經研擬電價回饋方案報院,行政院將與立法院溝通後公布實施,成為毛內閣上任的第一項有感施政。雖說民眾期盼政府各項政策都能照顧到大眾利益,但政府首長作決策絕不能民粹,仍應有擔當、負責任地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因此,這次下調電價回饋全民,也是建立電價調整機制的最佳時機。
由於2012年及2013年的兩次電價上漲,加上今年下半年後國際能源價格的大幅下跌,台電由2006年之後連續八年的虧損(共造成2,775億的累計虧損,已接近3,300億的資本額)轉為今年前11月的242億盈餘。因此各界要求電價下調的聲浪高漲。
我們一向主張電價應合理反映成本,而進口燃料成本約占台電供電成本65%,過去台電進口燃料成本上升,電價應調漲,目前進口燃料成本下跌,電價也應下調。但電價調整宜制度化,也就是應該建立一套客觀的調價公式,而不宜靠政治權衡甚至是國會裡的喊價來決定價格。
在進口燃料成本方面,由於國際能源價格是在今年下半年後才大幅下跌,而國際能源現貨價格和台電實際進口價會有採購時間差,以煤為例,即使以國際現貨價採購,在決標簽約後尚需礦坑備煤,安排船期加上海上運煤時間,時間差約需四個月;液化天然氣價格反映現貨價格的時間也需三個月。由於國際能源價格在今年6月底之後才快速下跌,而目前台電會計帳顯示的進口燃料成本,其實反映的是三、四個月前的國際價。國際現貨市場反映的進口燃料成本的大幅下降,其實尚未全部發生。時間差的因素,除了可讓外界對台電燃料採購偏高的問題有所釋疑之外,也可看出台電公司的盈餘在未來幾月勢必還會大幅增加,因此政府目前的確應該調低電價。
至於如何建立電價調整機制?建議參考日、韓的調整機制及國內浮動油價公式。電價應反映「不可控制的成本變動」,並維持合理利潤率,讓電業合理取得長期營運所需要的資金。「不可控制的成本變動」主要包括燃料成本及稅捐規費的變動,燃料成本是指台電自發電燃料支出及對外購電的燃料支出;稅捐規費的變動以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加上未來課徵能源稅減去未來綠色電價收入為重點;合理利潤根據電業法規定為,費率基礎乘以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率減去外借資金成本。至於費率基礎應按電業法相關規定,而不能採用淨值,因為如果台電公司因政策因素持續虧損而造成淨值為零,難道合理利潤應為零?這並不合理。
公式建立之後,多久調整一次適當呢?為儘速反映進口燃料成本的變動,宜參考日、韓作法,以季調為原則,並成立「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建立一套公正、公開、透明的電價專業審查制度,使電價審議回歸市場機制。
此外,為提升台電經營效率,經濟部應責成台電落實國營會「台電及中油公司經營改善小組」的建議,並儘速完成電業法的修訂,促成電業自由化。現行電價結構,也應以反映成本為原則,做必要的修正,並在未來電價調整時加以落實。
電價下跌,對台灣經濟發展是項有利因素,根據中經院的估計,假設電價下調10%,最多會增加經濟成長0.16%,並降低消費物價0.34%。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中經院的試估,電價調低10%,會使我國短期電力需求增加2%至3%,二氧化碳的排放也將同比例增加。能源局資料也顯示2007-2013年我國電力效率年增1.26%遠優於1999-2007年的0.07%,除政府對節能減碳政策的重視外,主要是2008年、2012年及2013年電價往上調整的影響,現在電價不漲反跌,電力效率將出現反轉。台灣在面臨核四停工封存加上核一、二、三不延役政策下,未來缺電的壓力將因電價下跌而更形嚴峻。期待朝野在為電價下跌而歡欣之際,也需要嚴肅考慮我國如何在較少汙染情況下確保電力的永續供應。
公告版位
- Dec 16 Tue 2014 00:03
降電價 應同時建立調價機制
close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