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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Uber愈來愈多 法令不能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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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6 03:17聯合報 趙文德/育達科技大學助理教授(苗縣後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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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在台非法營運,朝野立委提案修法,初審通過最高可開罰2500萬元,及吊扣吊銷車牌駕照。 記者陳柏亨/攝影
最近這兩個月以來,Uber議題一直持續發燒,政府甚至透過立法的程序,訂定天價的罰款,期盼解決Uber的爭端。
在講求雲端科技、網路平台、大數據的時代,類似Uber的平台服務只會更普及。CNN曾專題報導介紹大陸「行動支付」的普及現象,連一般民眾上市場、品嚐路邊小吃,只要手機「嗶」一下,就完成付款,還可設定「各自付帳」功能,「行動支付」在大陸不少城市,已是普及化的生活方式。未來網路平台的運用,將會是不可逆的潮流。

為何Uber能夠吸引消費者?個人覺得主要的原因有三:一是利用定位系統,迅速媒合司機與乘客,減少乘客等待的時間,也減少司機空車閒逛的成本;二是「即時反饋」的評價系統,有效提升服務品質,當司機刻意繞路時,經顧客反應,車資便會以地圖的最短距離計價,免去司機與消費者的糾紛;其三,要成為Uber的司機,必須向警察局申請「良民證」,無犯罪紀錄者,方能具備服務的資格,而且各車輛的行車路線及位置,均在系統的掌握中,在安全性方面,得到消費者更多的青睞。

從政府的角度來看,最大的社會問題,在於Uber與現有計程車業有不同的競爭條件,如計程車需要繳營業稅、駕駛需有職業駕照,而且需要加入職業公會等,墊高了現有計程車的營運成本。其實最根本的問題,在於現有的法令,對於網路平台服務尚未訂定相關的規範,以致於政府進退維谷。

面對後現代的多元發展,政府應該有「有效開放、積極管理」的思維。首先先就現有法令進行盤點,依序鬆綁或重新定義,讓更多網路平台及新興產業可以適用;其次,吸納Uber的競爭優勢,輔導計程車業者與網路公司進行策略聯盟,提高計程車的服務效率與品質;第三,透過法令規範或行政命令的方式,將Uber公司的營業所得及司機個人所得納入課稅範圍,以建立公平化的競爭環境。

至於計程車與Uber兩者則回歸市場機制,唯有藉由競爭的方式,提高服務的效能。

Uber﹒計程車﹒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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