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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繳稅 「t wallet」搶頭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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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14:43 聯合晚報 記者陳雲上/台北報導


財政部今年為提供民眾行動繳稅服務,開放財政部Paytax網路繳稅平台與行動支付APP進行連線,行動支付業者必須取得金融機構委託,通過財金公司測試,以及國稅局與各地方稅稽徵機關驗證通過方可上線。

台灣行動支付公司搶先推出「行動繳稅」服務,「t wallet行動支付APP」成為首家通過驗證可繳稅的行動支付工具。即日起,民眾使用t wallet APP,除了自行輸入繳稅資訊,也可掃描稅單QR-Code條碼,繳納綜合所得稅、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預估全台超過65%的電信用戶智慧型手機使用者,都能享受行動繳稅的便利性。

財部租稅外交 挺台商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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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05:08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司長宋秀玲。 圖/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財政部展開租稅外交布局計畫,優先鎖定與東協成員國、TPP、RCEP等尚未與我國簽訂協定的會員國家,接觸洽簽租稅協定的可能性,藉由擴大租稅協定網絡降低跨海投資稅負,提升台商的經貿競爭力。
財政部表示,反避稅風潮盛行,有必要加速我國租稅網絡,減輕企業從事跨境投資並確保經營稅負的穩定性。據瞭解,除了29個已簽訂的租稅協定外,目前積極推動中者還有十餘個國家。

目前已與台灣簽署並生效的租稅協定包括新加坡等29個國家,已簽署但等待生效者則有日本、中國大陸與加拿大。其中已簽署協定國家中,紐西蘭、澳大利亞、新加坡、越南與馬來西亞是同時具有APEC、TPP與RCEP會員國身分的國家;等待協定生效的國家中則有日本。

以TPP(跨太平洋夥伴協定)會員國為例,目前共有12個會員國,台灣與其建立起租稅外交關係者約有半數國家。RCE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總計16個會員國中,與台灣訂有租稅協定者,則只有五國(未計入尚待生效的日本)。財政部認為,優先與這些經貿組織會員國洽商簽訂租稅協定,有助擴大台商經貿實力。

財政部積極搶攻租稅協定簽署據點,近年也有具體成效,TPP的12個會員國中,新近與台灣訂下租稅外交關係者已有日本、加拿大,目前正在等待雙方完成國內法程序後即可宣布生效。尚未成為台灣租稅協定簽署國(或地區)者,則有美國、智利、秘魯與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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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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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司長宋秀玲扮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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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05:08 經濟日報 記者 陳美珍


現代台商跨海創業,面對的是全球正在興起的區域經濟合作風潮,沒有政府「扶一把」,在全球化競爭下,相對居於劣勢。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司長宋秀玲直指,政府能為台商掃除投資障礙的基本配備,正是租稅協定。

財政部組織改造後,成立專責對外談判的國際財政司,首任女司長宋秀玲有豐富的談判經驗,及紮實的租稅理論與實務經驗。國際財政司成立三年來,去(2015)年8月至今短短半年,就簽下包括大陸在內四張租稅協定,表現傲人。宋秀玲因此被列為租稅外交重要推手。

宋秀玲說,租稅協定能夠成功,絕非僅靠一人之力,近年來的租稅外交成果,包含了外交、經濟等部會的合作,與財政部長張盛和、常務次長許虞哲等長官的授權、協助。宋秀玲形容,租稅協定所以重要,是因為具有「一減、二增、三獲利」的好處。其中,協定最重要的目的是消除重複課稅,也就是要讓台商跨海創業並且開始收割之時,不必擔心會被母國與投資國兩頭課稅。

但統計數字顯示,全球現有3,700多個租稅協定中,韓國有84個、日本52個,中國大陸已達99個且持續快速增加;反觀台灣,儘管近年全速推動,至今仍僅29個。宋秀玲說,租稅網絡不夠密實「會拖累台商的競爭力」。

國際政治現實迫使台灣在簽署租稅協定飽嚐艱辛,拓展緩慢。

問答/執業者活動支出 屬必要可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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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05:0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台南市丁先生問:醫師、建築師等執行業務者參加社團活動支出得否列報費用?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醫師、建築師等執行業務者在春節常有餐聚或聚會等拜年活動,或基於需要或喜好加入各式各樣商會、協會或俱樂部等團體或聯誼性質之社團,對於在上述活動所產生之各項費用,常有得否列報為執業之診所或事務所費用的疑義。該分局說明:執行業務者參加社團活動所發生之各項費用,是否得列為執行業務必要費用,應該就支出實際性質區分:若係參加與維持業務或推廣業務有關之社會團體,例如會計師參加國際商業合作協會、美僑商會等所繳之會費,得認係執行業務必要費用;若參加社團目的係交際性質,例如參加圓山聯誼會、國際學舍、高爾夫俱樂部等所繳之會費,則可以交際費科目入帳(有限額規定);若參加社團並無上述性質者,則其所發生之費用不予認定。

問答/固定資產遇災損 三月內填單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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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05:0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朴子市李小姐來電詢問:公司座落重災區的固定資產因0206地震而毀損,該如何辦理災害損失報備?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營利事業可於災害發生後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填具「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向所轄稽徵機關報備,相關申請書表可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www.ntbsa.gov.tw)/災損報備專區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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