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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從附加價值率提升 看產業發展方向
2015-03-28 02:10:42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主計總處日前在修正國民所得統計原則後,公布新的各業附加價值概況,顯示2013年修正後的製造業附加價值率提升至23.4%,概估2014年可能達到24%,雖然,這與油價下跌有相當程度的關係,但也顯示台灣製造業的進步,不僅是數量生產效率的提升,也反映在價值或價格能力的創造上。
我們知道,所謂產業附加價值係指總產值扣除中間投入的部分,也就是企業主整合了土地廠房、資本設備、勞工、技術等生產要素,把原料或原材料變得更有價值,而這高出原料的額外附加價值愈高,可以分配給生產要素的報酬包括租金、折舊、薪資及盈餘也就愈多。
由於附加價值等於總產值減掉中間投入,因此附加價值或其占總產值比率(附加價值率)的增加與提升,可能原因,除了數量生產效率的提升,亦即在既有的中間投入數量下,生產出更多的產出數量之外,更關鍵的恐怕還是在於產品(需求)價格或價值的創造,以及中間投入成本的掌握。過去台灣許多產業,產品及原料價格雙雙受制於人,因此數量生產效率再高,也無法彌補產品價格下跌或原料成本上升。
不過,產業附加價值率並不合適作跨產業直接比較,除非我們可以區分這樣的差異,是來自創新、效率的差異,還是產業本身特質或分工型態的不同,但就同產業跨時或跨國比較,則較能看出彼此效率或價值創造的變化。倘若我們比較全球製造業附加價值率的情形,可以分成幾個族群,第一群是美國,附加價值率高達34%以上;第二群包括德、日,附加價值率約30%;第三是義大利、荷蘭等為25%;然後是我國及韓國的22%~24%,再後為其他後進製造生產國。
從上述這幾個標竿族群的製造業發展模式來看,我們可以歸納不同族群間的策略及政策意涵,首先美國是以製造硬體為載體,創造服務價值,正是破壞性創新,無論是蘋果電腦或Google都是如此;德國與日本,其中德國專注深化工藝技術,而日本則是學習德國精進精神,並引進美國基礎技術,創造商品差異化,可以說此二者為漸進式創新;第三群的義大利、荷蘭採特色專精模式,其中義大利重設計、荷蘭善用外部資源;最後,台灣及韓國則主要是複製日本技術、商品化及快速量產模式。
所以,產業附加價值的創造依層次高低,可以是在服務價值上、可以在產品精緻上、可以在商品功能差異化上、也可以在產品設計上。近年來,台灣產業嘗試在產品設計下工夫,似乎有些成果,整體製造業附加價值率亦逐漸逼近義、荷水準,很值得高興,也確認努力方向的正確性,現進一步往產品差異化以及技術工藝深化的中堅企業努力,但困難度與挑戰性更高,疑慮更大,因為產品差異化或中堅企業與快速量產思維的衝突性更高,如何平衡或化解這衝突,還得加把勁。
有趣的是,上述的標竿國家目前產業發展政策,均以彌補其過去弱點著手,例如,美國重新開始重視製造、德國想運用智慧化提高生產力、日本則致力於開放與彈性,因此,台灣產業發展政策不應是要完全放棄快速彈性能力,而是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在產品設計、差異化、精緻化上加值,至於製造業服務化價值創造的部分,雖然短時間做不來消費性服務價值的創造,但在生產性服務的提供,應該可以有所作為。
總之,主計總處對於產業附加價值的修正,讓我們可以再次據以審視產業發展努力方向的可信度及機會,看來,機會是存在的。
2015-03-28 02:10:42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主計總處日前在修正國民所得統計原則後,公布新的各業附加價值概況,顯示2013年修正後的製造業附加價值率提升至23.4%,概估2014年可能達到24%,雖然,這與油價下跌有相當程度的關係,但也顯示台灣製造業的進步,不僅是數量生產效率的提升,也反映在價值或價格能力的創造上。
我們知道,所謂產業附加價值係指總產值扣除中間投入的部分,也就是企業主整合了土地廠房、資本設備、勞工、技術等生產要素,把原料或原材料變得更有價值,而這高出原料的額外附加價值愈高,可以分配給生產要素的報酬包括租金、折舊、薪資及盈餘也就愈多。
由於附加價值等於總產值減掉中間投入,因此附加價值或其占總產值比率(附加價值率)的增加與提升,可能原因,除了數量生產效率的提升,亦即在既有的中間投入數量下,生產出更多的產出數量之外,更關鍵的恐怕還是在於產品(需求)價格或價值的創造,以及中間投入成本的掌握。過去台灣許多產業,產品及原料價格雙雙受制於人,因此數量生產效率再高,也無法彌補產品價格下跌或原料成本上升。
不過,產業附加價值率並不合適作跨產業直接比較,除非我們可以區分這樣的差異,是來自創新、效率的差異,還是產業本身特質或分工型態的不同,但就同產業跨時或跨國比較,則較能看出彼此效率或價值創造的變化。倘若我們比較全球製造業附加價值率的情形,可以分成幾個族群,第一群是美國,附加價值率高達34%以上;第二群包括德、日,附加價值率約30%;第三是義大利、荷蘭等為25%;然後是我國及韓國的22%~24%,再後為其他後進製造生產國。
從上述這幾個標竿族群的製造業發展模式來看,我們可以歸納不同族群間的策略及政策意涵,首先美國是以製造硬體為載體,創造服務價值,正是破壞性創新,無論是蘋果電腦或Google都是如此;德國與日本,其中德國專注深化工藝技術,而日本則是學習德國精進精神,並引進美國基礎技術,創造商品差異化,可以說此二者為漸進式創新;第三群的義大利、荷蘭採特色專精模式,其中義大利重設計、荷蘭善用外部資源;最後,台灣及韓國則主要是複製日本技術、商品化及快速量產模式。
所以,產業附加價值的創造依層次高低,可以是在服務價值上、可以在產品精緻上、可以在商品功能差異化上、也可以在產品設計上。近年來,台灣產業嘗試在產品設計下工夫,似乎有些成果,整體製造業附加價值率亦逐漸逼近義、荷水準,很值得高興,也確認努力方向的正確性,現進一步往產品差異化以及技術工藝深化的中堅企業努力,但困難度與挑戰性更高,疑慮更大,因為產品差異化或中堅企業與快速量產思維的衝突性更高,如何平衡或化解這衝突,還得加把勁。
有趣的是,上述的標竿國家目前產業發展政策,均以彌補其過去弱點著手,例如,美國重新開始重視製造、德國想運用智慧化提高生產力、日本則致力於開放與彈性,因此,台灣產業發展政策不應是要完全放棄快速彈性能力,而是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在產品設計、差異化、精緻化上加值,至於製造業服務化價值創造的部分,雖然短時間做不來消費性服務價值的創造,但在生產性服務的提供,應該可以有所作為。
總之,主計總處對於產業附加價值的修正,讓我們可以再次據以審視產業發展努力方向的可信度及機會,看來,機會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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