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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得利 台灣被劫的租稅正義
2018-01-18 23:37聯合報 王有康/台北商業大學應用商學系副教授(台北
稅改方案三讀通過,社會大眾關注點包括大幅調高標準扣除額、薪資、身心障礙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等,但還有兩項特別值得注意的重點:將個人持有股票的股利所得單獨分離課稅廿八%後,不再併入個人綜所稅合併其它十類所得課稅,以及將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由現行的四十五%降為四十%。
首先,股利所得分離課稅,股東個人未來雖不再享有股利所得減半扣抵當年度綜所稅減免優惠,但股利所得不併入個人其它十類所得合併申報個人所得稅,並適用累進稅率納稅,明顯牴觸了包括所得等直接稅目應集中不應分離課稅,並應依累進稅率原則課稅的租稅金律。
由此可知,此次稅改對富人有大利益,儘管大老闆的營所稅將會現行十七%調至廿%,但幅度不大,且企業法人與個人自然人兩者本來就是不同的課稅主體;蔡政府以提高薪資扣除額至廿萬、標準扣除額增加至十二萬等減稅小惠,掩護其為富人大減數億元的稅。
政府對高所得者課稅是天經地義,為何還要對例如年所得六百萬元以上的富人再給予類似「稅式支出」形式的薪資扣除額與標準扣除額呢?豈不是自相矛盾嗎?需要適用薪資扣除額與標準扣除額的對象,其實應限定年所得在一定金額以下者(例如兩百萬),才有意義;否則政府稅捐單位一方面對富人課稅,一方面又同意富人從申報所得中扣除薪資扣除額與標準扣除額,這樣不但不符合租稅垂直公平原則,更凸顯政府稅改的失能,再次證明股利所得分離課稅,若不是圖利富人,那什麼才是圖利富人?
經濟學家Hammar, et al. (2005) 等人研究發現,當人民對政府的公信力與信賴度下降,或是主觀認定國內租稅制度不公平時,大多數的納稅人會降低其租稅遵從率,也就是選擇節稅或避稅甚至逃稅,以彌補其主觀認為租稅制度不公平的相對被剝奪感,是誰正在扼殺台灣的租稅公平正義?是誰把馬政府時期好不容易補好的租稅破網又剪破?讓大量稅收再度流失,讓富人少繳數百千萬甚至上億的稅,對數百萬辛苦工作甚至過勞死又一毛稅都跑不掉的勞工公平嗎?請蔡政府再想想。
2018-01-18 23:37聯合報 王有康/台北商業大學應用商學系副教授(台北
稅改方案三讀通過,社會大眾關注點包括大幅調高標準扣除額、薪資、身心障礙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等,但還有兩項特別值得注意的重點:將個人持有股票的股利所得單獨分離課稅廿八%後,不再併入個人綜所稅合併其它十類所得課稅,以及將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由現行的四十五%降為四十%。
首先,股利所得分離課稅,股東個人未來雖不再享有股利所得減半扣抵當年度綜所稅減免優惠,但股利所得不併入個人其它十類所得合併申報個人所得稅,並適用累進稅率納稅,明顯牴觸了包括所得等直接稅目應集中不應分離課稅,並應依累進稅率原則課稅的租稅金律。
由此可知,此次稅改對富人有大利益,儘管大老闆的營所稅將會現行十七%調至廿%,但幅度不大,且企業法人與個人自然人兩者本來就是不同的課稅主體;蔡政府以提高薪資扣除額至廿萬、標準扣除額增加至十二萬等減稅小惠,掩護其為富人大減數億元的稅。
政府對高所得者課稅是天經地義,為何還要對例如年所得六百萬元以上的富人再給予類似「稅式支出」形式的薪資扣除額與標準扣除額呢?豈不是自相矛盾嗎?需要適用薪資扣除額與標準扣除額的對象,其實應限定年所得在一定金額以下者(例如兩百萬),才有意義;否則政府稅捐單位一方面對富人課稅,一方面又同意富人從申報所得中扣除薪資扣除額與標準扣除額,這樣不但不符合租稅垂直公平原則,更凸顯政府稅改的失能,再次證明股利所得分離課稅,若不是圖利富人,那什麼才是圖利富人?
經濟學家Hammar, et al. (2005) 等人研究發現,當人民對政府的公信力與信賴度下降,或是主觀認定國內租稅制度不公平時,大多數的納稅人會降低其租稅遵從率,也就是選擇節稅或避稅甚至逃稅,以彌補其主觀認為租稅制度不公平的相對被剝奪感,是誰正在扼殺台灣的租稅公平正義?是誰把馬政府時期好不容易補好的租稅破網又剪破?讓大量稅收再度流失,讓富人少繳數百千萬甚至上億的稅,對數百萬辛苦工作甚至過勞死又一毛稅都跑不掉的勞工公平嗎?請蔡政府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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