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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欠稅病患個資查行蹤 合法
2018-01-16 00:37聯合報 胡天賜/行政執行官(台中市)
報載彰化基層診所反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函文請求醫院提供欠稅人電話和地址,在合法性上有待商榷;而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則表示,衛生局曾有行文詢問,若是醫療院所照辦而反遭病人依違反醫療法控告該怎麼辦?但法務部尚未回覆;因此醫生們疑惑如果提供病患的住址與電話供查行蹤的話,到底有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上述見解與事實應有出入。

首先,在行政執行程序中,行政執行機關調查義務人住居所的目的,一是將執行文書合法送達給相對人,以保障人民對執行方法有合法提起救濟的機會;二則是希望能找到執行的義務人,以完成執行程序;並非當然不利於義務人。而個人資料保護法明文規定,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得蒐集有關病歷、醫療之個人資料。因此依法公務機關為執行法定職務時,得合法蒐集有關病例及醫療等個人資料。

其次,針對醫療機構提供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義務人就醫時所留之地址、電話等相關資料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一事,法務部早在一○二年十月就函文明白表示,行政執行分署「為執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之法定職務,該等法定職務係為實現公法上金錢給付,以獲得國家財政收入,確具有公益性質」,並同時將函文送達衛福部,請衛福部轉告所轄醫療機關。衛福部則在一○三年七月回復法務部,表示會依據法務部前面的函示辦理,並同時將法務部函文以副本抄送各縣市政府衛生局。

建議彰化縣衛生局立即查明並澄清,以免以訛傳訛,徒增行政執行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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