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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淪政黨打手 不如廢了
2018-01-16 00:37聯合報 王雅諄/公(雲縣斗六)
立法院審查監委被提名人資格,陳師孟表示將專辦過去對綠營總統、政務官追殺的法官,還...
立法院審查監委被提名人資格,陳師孟表示將專辦過去對綠營總統、政務官追殺的法官,還有對藍營總統及政務官縱放的法官。 記者胡經周/攝影
立法院審查監察委員被提名人資格,陳師孟表示將專辦過去對綠營總統、政務官追殺的法官,還有對藍營總統及政務官縱放的法官。應保持中立的監察委員,在審查通過前竟然口出狂言,看到本則新聞,筆者不僅訝異,更感畏懼。訝異的是監察委員竟帶有如此鮮艷的政治色彩,畏懼的是監察委員想辦什麼案子就可以辦什麼案子,權力似乎過大。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監察法明訂,監察委員為行使職權,得赴各機關、部隊、公私團體調查檔案冊籍及其他有關文件,各該機關、部隊或團體主管人員及其他關係人員不得拒絕。簡單地說,監察委員為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得行使調查權,必要時得知會司法機關協助。

然而,監察委員職權之行使並非毫無限制、漫無目的,不僅如此,更應確保其中立性,如此才能制衡行政權、司法權,惟本次陳師孟竟公開表示要專辦抓綠放藍的法官,政黨色彩鮮明,不僅黨政未分,更有監察委員淪為特定政黨打手的味道。

監委的存在價值就是在監察公權力是否有不當行使或涉及不法情事,但應超脫政黨色彩,保持中立立場,對事而不對人,惟有如此,才不至於有所偏頗,否則,淪為政黨打手的監察委員、監察院,或許還是廢了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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